梁天琦與盧永賢打鬥各自簽守行為12個月

2017-01-13 12:23:43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梁天琦與大公報記者盧永賢去年在地鐵站打鬥的案件,獲不提證據起訴,兩人自簽守行為12個月。 梁天琦與大公報記者盧永賢去年在地鐵站打鬥的案件,獲不提證供起訴,兩人自簽守行為12個月。(fb圖片)

 

 

【香港輕新聞】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與大公報記者盧永賢,涉嫌去年在公眾地方打鬥的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獲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撤銷控罪,兩名被告要自簽一千元,守行為12個月。

兩人地鐵站相遇起衝突

案情指,去年8月13日,兩名港鐵職員看到首被告梁天琦及次被告盧永賢在太古港鐵站A出口及B出口附近打架,職員見狀即報警。職員當時見兩被告互相揮拳,他嘗試上前制止,並見到梁身穿的t-shirt 背部有個洞,其背部近右肩、面部及頸部亦有一些抓傷,而盧的牙齒亦流血、嘴唇破損。根據站內的閉路電視可見,兩人互揮拳頭,盧更捉住梁,更將梁摔在地上,兩人互相追逐及掌摑對方,期間互相咒罵對方。去年8月14日,盧到灣仔警署報案指被梁打傷,警方期後拘捕梁。警誡下,梁保持沈默。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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