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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據台灣媒體ETtoday日前報導,於2008年,年僅8歲女童娜英(化名)在上學途中,被犯人趙鬥淳誘拐到教會廁所內性侵,娜英拒絕,卻遭暴力對待,隨後趙鬥淳將她勒昏並性侵。事後,醫護人員發現娜英不單小腿骨折,大、小腸也流出體外。手術後,娜英雖然保住性命,但需永遠依靠人工肛門及掛著尿袋生活。
當時檢方求處無期徒刑,趙鬥淳以酒醉為抗辯理由,法院最後認定他當時判斷能力低下,導致精神狀態不穩,並將其刑期減少至12年。趙斗淳認為刑期太重上訴,最後法院維持判決。
事件當時震驚整個韓國社會,大批民眾遊行集會,前韓國總統李明博亦向全國民道歉,後來更促成韓國許多相關法案的改革:對兒童性侵犯進行「化學閹割」、兒童性犯罪的刑度上限提高至50年等。
娜英的故事後來被改編成電影《許願(소원)》,並在韓國、日本、台灣等地上映,喚起大眾關注兒童性暴力,電影更獲得第34屆韓國電影青龍獎最佳影片獎。
娜英父親在上月24日於CBS電台的時事廣播節目《金賢貞的新聞秀》(김현정의 뉴스쇼)分享女兒的近況。
娜英的父親表示,娜英在經歷性侵事件後回歸校園讀書,今年是大學入學考試的應試生。由於永久性的身體傷害,她在校園曾受同學歧視。他指出,娜英希望將來能幫助受到性侵的人,因此立志考入醫科,「娜英為了實現夢想,即使自己身體不舒服,也從沒缺席一堂課」。
趙鬥淳將在3年後(2020年)出獄,令這案件最近再受關注。今年9月,有網民於「青瓦台國民請願留言版」上留言,要求「不要釋放趙鬥淳、全案應該重審」。直至上星期,有逾61萬人連署,類似的提案亦有過千個。
南韓青瓦台發言人上星期表示,當初法官認為趙鬥淳酒後引響判斷力與責任能力,才判決12年有期徒刑,當初韓國刑法的有期徒刑上限僅有15年,若法官不認同無期徒刑,最多也只能改判為15年。
發言人提及,韓國現行訴訟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則下不可能重啟,「趙鬥淳出獄後須配戴電子腳鐐至少7年,屆時他的居住自由也會受限」。
ETtoday引述韓國CBS電視台報導,娜英的父母仍非常擔心,不願意受訪,並提到對政府很失望,「我們找不到他,但是他卻能輕易找我們,甚至能對我們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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