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本地生讀碩博士費用全免

2018-07-04 18:05:44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學費豁免計劃」豁免本地學生修讀政府資助大學研究院研究課程的學費

【香港輕新聞】香港政府為培育本地的研究人才,以維持地區的競爭力,以及推動香港高等教育界的發展,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學費豁免計劃」,豁免本地學生修讀政府資助大學研究院研究課程的學費,並獲得立法會撥款三十億實施。由2018/19學年度起,凡修讀「八大」研究所研究課程的本地學生皆可得到學費豁免,於2018年7月1日開始實行。

資助計劃免入息審查

政府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研究院研究課程提供學費豁免計劃,計劃不設入息審查機制,凡修讀有關課程的合資格本地學生將獲得豁免學費,而受惠人數亦不設上限。此計劃會涵蓋所有由教資會資助的「八大」研究院,包括:「香港城巿大學、 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大學」。

涵蓋標準修業期所有學費

研究院研究課程的學費豁免計劃,會涵蓋哲學碩士、哲學博士學位課程的標準修業期間內所有學費,並分為三種的資助年期:

  • 哲學碩士課程 : 2年
  • 哲學博士課程(如學生已取得研究型碩士學位): 3年
  • 哲學博士課程(如學生沒有取得研究型碩士學位) : 4年

本地學生在修讀哲學碩士學位畢業後,又修讀哲學博士學位,該學生將可獲得兩項學費豁免,而有關課程的在學生及新生都符合資格。大學會直接豁免所有修讀教資會資助研究院研究課程的合資格本地生學費,學生毋需提出申請。

計劃不包括非本地學生

凡是持學生簽證入境、以「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IANG) 入境簽證及受養人簽證的非本地學生,皆不符合學費豁免計劃的資格。同時,為了避免雙重資助,如學生已獲得其他計劃的全額學費豁免,亦不符合資格;如果學生只獲豁免部分學費,則仍可按該計劃豁免餘下部分的學費。學生如果獲得獎學金、獎金或津貼,而亥該筆款項目的並不是用於支付課程的學費,其資格則不受影響。

計劃不包括大學行政費用

學費豁免計劃並不包括申請停學等因素而需繳付的行政費用,而受惠學費豁免計劃的本地生,可不用「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的學費資助。如果學生經濟上有困難,仍可以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的入息審查助學金和貸款,以應付生活及學習的支出。

By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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