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招擬封殺「香港民族黨」運作

2018-07-17 13:05:52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保安局擬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香港輕新聞】香港回歸以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禁制社團運作。「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早(17日)向傳媒透露,今早有一名警方牌照科總督察上門拍門,要求簽收一份有關其組織社團註冊的文件及就其過往言行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

保安局局長收到警方建議採取行動

陳浩天稱,保安局局長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基於公共安全及秩序等理由,要求保安局局長考慮以《社團條例》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陳續指,有關文件給予組織一個限期作辯解。

社團條例禁止社團運作有兩大原因

社團條例151章8條有關禁止社團運作的規定,當中列有:(a)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b)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李家超指社團一旦被列為非法社團,運作及參與其活動俱要負上刑責。

李家超指給予21天期限書面申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中午12時在政府總部會見記者時表示,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及公眾秩序,要求局長行使《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他指這是公眾關注的事,他未有決定,會給予香港民族黨21天作書面申述,之後再作決定。

參加或捐款予遭禁制社團均屬違法

李家超說,如果他根據《社團條例》命令團體禁止運作,並經政府刊憲,有關團體將會成為非法社團,任何人擔任幹事以及協助管理,即屬犯罪,此外如果有人身為非法社團成員行事、參加集會、付款援助,提供場地舉行集會、煽惑加入這些團體等,都是犯罪行為,可以判罰款或監禁。

市民結社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

李家超說,本港市民結社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可以根據法律,為了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等而作出禁止,有關規定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清楚訂明。

民族黨開宗明義主張香港獨立

民族黨在網站介紹創黨宗旨,指是「香港首個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目標是集結香港各界及海外力量,建立主權國家。六大綱領包括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和廢除《基本法》等。本月初陳浩天曾到台灣,出席香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監察聯席會議(台灣)記者會,陳浩天作為唯一出席的「港獨」代表,與「台獨」學者會面。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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