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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報道指出,《國家緊急法》(National Emergencies Act)是美國國會於1976年通過,總統可在提出具體理由之下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然後總統可依據其他法律,實行數百項正常情況下不能使用的緊急權力,如可以宣布戒嚴、暫停公民自由權、擴軍、接管資產、限制貿易、通訊和金融交易。
《彭博》(Bloomberg News)整理出美國國家緊急狀態相關問題的解答:
當美國總統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總統便可以賦予處理危機的臨時特別權力,歷來緊急狀態都跟外交政策有關,如參戰及因應貿易威脅等;只有在少數情況下,總統運用「緊急狀態」推行國內的政策目標。
宣布緊急狀態後,特朗普可以變更聯邦經費用途至其他目的,實現其撥款興建圍牆的目的;特朗普除了可以動用國防設施經費之外,亦可以動用用於救急法案內尚未動用的139億美元經費。興建圍牆涉及57億美元經費,如果特朗普動用國防設施經費,今年總數達103億美元的預算的一半會受影響,將會影響政府為軍方眷屬提供的住房、醫療、教育設施等。
緊急狀態完全取決於總統的決定。美國曾在危機之下宣布「緊急狀態」,如1970年郵局員工罷工、1972年「水門事件」(Watergate)、「911事件」;1976年,國會通過《國家緊急法》,即賦予總統宣布緊急狀態的權力,該法亦要求總統需援引具體的法定權力展開緊急行動。
特朗普宣布緊急狀態後,並不容易扭轉。雖然有民主黨國會議員早前表明,會對任何使用緊急權力的行為提出法律訴訟。今年1月10日國會研究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一項報告指出,為興建圍牆而宣布緊急狀態「將引發各種新的法律問題」。根據《國家緊急法》,美國國會有權阻止總統的緊急狀態,以民主黨佔多數的眾議院可通過推翻總統的決定,然而參議院也必須進行表決,即便共和黨佔多數的參議院亦通過要求總統撤回,總統仍可否決兩院的表決結果。兩院若要再次推翻總統的否決,兩院議員表決均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門檻,難度較高。
韓戰期間時任總統杜魯門(Harry Truman),為確保韓戰期間的鋼鐵生產,曾欲發布緊急命令接管民營鋼鐵工廠,然而1952年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其不能發布緊急命令接管。有專家認為,因後來規範緊急權力的法律有變,難以估計最高法院會如何處理特朗普宣布緊急狀態,而目前最高法院是由共和黨任命的法官佔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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