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律顧問要保安局澄清修訂《逃犯條例》疑點

2019-05-03 15:47:25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立法會法律顧問對政府執意要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多點質疑,要求保安局澄清。

 

 

【香港輕新聞】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執意要立法會在休會前通過保安局提出的修訂《逃犯條例》版本,令社會有不少意見質疑其動機,不單商界、民間引起強力反彈,連立法會的法律顧問也向政府提出二十多項質疑,本星期二去信保安局要求澄清,為何政府出爾反爾要修例,及修例後如何能符合基本法第64條的規定。

立法會法律顧問提出的質疑主要包括:

1、政府在1997年展開審議《逃犯條例》的工作,刪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字眼,條例立法原意是將內地排除在外,就內地與香港之間的逃犯移交,會在隨後階段透過另一個正式的引渡協議落實。法律顧問要求保安局解釋為何現時會採用修訂《逃犯條例》去處理與內地之間的引渡安排,而非草擬另一條全新的法例。

2、法律顧問提到,保安司在當年曾經表明,單次個案移交,能夠有效處理本港與其他沒有簽定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移交逃犯的安排,但保安局在今年三月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相關運作並不切實可行,法律顧問要求保安局解釋原因,並釐清假如《逃犯條例》獲修訂後,單次個案移交機制是否變得冗贅及沒有意義。

3、法律顧問指,草案提出的移交逃犯安排,毋須經立法會審議,當局要澄清政府將如何符合基本法第64條,特區政府必須對立法會負責的規定。

4、法律顧問說,保安局在1998年曾經表示,香港與內地的逃犯引渡安排,會符合5項指導原則,包括一國兩制、兩地在法律與司法制度的差異等,要求政府澄清,有關原則在《逃犯條例》草案是否仍適用。

法律顧問負責提供法律意見及支援

立法會法律顧問掌管法律事務部,負責為立法會及其轄下委員會提供獨立的法律意見及支援。該部亦為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提供內部法律支援。該部直接向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在專業範疇上獨立於秘書處其他部門。秘書處的法律顧問亦是立法機關的法律顧問,其一般職責是就與立法會事務或其行政管理有關的法律問題,向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秘書提供意見。

保安局回應指立法會法律顧問查詢屬正常

保安局晚上回覆指,立法會法律顧問查詢,是一般正常程序,並回應部分疑問:

1、保安局指回歸前訂立《逃犯條例》時,目的是要將港英年代的引渡法例本地化,未有處理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的移交逃犯要求,但非刻意把中國剔除。

2、保安局強調,與內地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是特區政府的政策目標,修例只是過渡措施;又解釋按現行的「單次移交」做法,由立法會審議是否啟動移交程序會驚動逃犯,所以不可行,修例後相關的人權及程序保障仍然適用。

3、保安局又指,修例並無改變現時行政與立法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分工。一直以來,移交逃犯的法律框架均由立法會立法,由行政機關及法庭負責執行。

4、而《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訂明特區政府必須對立法會負責,局方認為「負責」是指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議員質詢等,修訂《逃犯條例》並無牴觸條文。

5、局方現正擬定詳細回覆,會在本月十四日前交予相關法案委員會。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形容今次的做法較少見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說:「相信他們看到《逃犯條例》本身一些很大的漏洞及問題,為何今次除了沒有額外保障外,更將現有的保障剔除?」

曾鈺成認為這個做法不罕見

不過,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這個做法不罕見,原因是可令之後審議草案時更順暢。新民黨葉劉淑儀亦指,之前審議「一地兩檢」草案出現過這個情況。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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