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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圖片來源:立法會CB(2)1394/18-19(02)號文件
據保安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警方已完成草擬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的操作指引,並提及「當公眾騷亂出現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或通過佔用主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對公共秩序或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時,警方將會考慮出動水炮車。而警方在使用噴水裝置時 ,只會針對暴力衝擊行為,而非個別示威人士。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於5月上旬曾強調,警方會在「大範圍或嚴重公眾騷亂」時會使用水炮車,而出動水炮車須由助理處長(行動)批准,並採用最低武力,集中射向人群下肢。雖然多名立法會議員曾促請當局公開水炮車使用指引及水壓數字,但保安局以「涉警方戰略不宜公開」為由拒絕。
根據文件指,當警方使用水炮車的噴水裝置時必須跟從以下重要原則,包括:
根據資料,警方斥資1660萬港元購置的3輛俗稱水炮車警隊,每部長8米,闊2.55米,連同駕駛人員共有5個座位。車輛設有一個水箱和催淚溶液儲存裝置,而頂部配置兩枝專門用作驅散暴力衝擊人士的噴水裝置,噴出的水柱有不同模式,亦可噴射催淚水劑。此外,保安事務委員會文件亦提及水柱可混合顏色染料,用以識別其後擬逮捕的人。
圖片來源:立法會CB(2)1394/18-19(02)號文件
圖片來源:立法會CB(2)1394/18-19(02)號文件
另外,水炮車的操作人員可因應不同行動需要,選用噴灑或是水柱模式,而為了日後調查之用,水炮車亦安裝了多個數碼攝錄機以拍攝外圍情況,並置話音廣播系統,可即時向示威者發出警方勸喻、警告或其他訊息。
圖片來源:立法會CB(2)1394/18-19(02)號文件
圖片來源:立法會CB(2)1394/18-19(02)號文件
警方近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表示已經完成水炮車演練,相信8月便可投入運作。警方又指,目前已完成車內儀器測試、制訂操作指引及基本訓練,待路面測試完結後,所有準備工作便會完成,但由於車輛的使用屬行動細節和涉及警方戰術部署,不適宜公開。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曾表示關注水炮車威力太大,加上警方未有公開使用武力守則,令市民難以監察執法。組織曾要求當局重新評估水炮車的威力,並將有關評估及操作指引公開,讓公眾更有效監察。
在2015年11月14日,韓國一名69歲農民白南基(Baek Nam-gi)於首爾參加抗議政府集會時,被水砲打中腦部受創倒地,留院昏迷約10個月,最終於翌年9月25日逝世,事件引發當地連串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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