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博評】William:私人軍事服務公司真的能代替警察?

2019-10-17 14:54:37
William Lam

現實中只是個小職員的軍武 / 科普愛好者

 

日前城中一名政治學研究者在討論「解散警隊」這個議題時,不知是開玩笑還是什麼,他竟然提到香港可以聘請私人軍事 / 保安服務工作公司,以代替警察云云。個人不會討論「解散警隊」這種訴求是否成熟或恰當,但提出要用私人軍事服務公司(他口中所指的「全球私人軍隊」)來代替警察的想法的人,若不是故意戲謔,就很明顯既不熟悉警政,又對於私人軍事服務公司只有一知半解的認識而已。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只會集中討論私人軍事服務公司。

50年代末期,John Woodhouse還服役於SAS時,帶領下屬於挪威進行演習。圖中刮鬍子的就是他。基於他創立首個PMC時都是聘請SAS的退役軍人,也間接尊定了PMC的非正規作戰色彩。(網絡圖片)

 

私人軍事服務公司(private military company 或PMC)其實早在1960年代就開始形成,首間PMC是由英國人David Stirling 及John Woodhouse率領一班前SAS成員所組成。PMC的出現其實和戰後殖民地獨立史有莫大關係:各殖民地獨立後,宗主國原有行政管理及治安人員都回到祖國,而且剛剛成立的各新國家軍隊又苦無訓練或指導,故這些國家亟需要PMC去協助訓練新士兵、軍官及作為這些國家的安全事務顧問。不過這些PMC早期手腳也不見得很「乾淨」,例如John Woodhouse曾涉及失敗的推翻卡達菲的行動,事實上,他們當時對於「僱主們」的指手劃腳亦跡近法國僱傭兵之王博布·德納爾對多個非洲國家的「戰績」。

相傳屬於Executive Outcomes的蘇制MI-24D型突擊及武裝直升機,未知原屬哪國,其可搭載一個戰鬥小組的士兵,又可峙強大火力為地面部隊提供火力掩護。Executive Outcomes以被裁減的南非國防軍前成員及部分南非黑人遊擊隊員作主體,由於任務集中在非洲,腳程較近方便運輸,他們的火力較一艘PMC都要強。(網絡圖片)

 

後冷戰時代為這一行業提供大規模發展的機會:大裁軍為這些PMC提供異常龐大的人力資源及裝備升級機會,例如部分俄國系的PMC及南非著名的Executive Outcomes就擁有BMP步兵戰車、主戰坦克、火砲、米8甚至米24武裝直升機;另方面冷戰後軍隊大規模裁減,但小型而不方便軍隊出動的任務也愈來愈多,PMC這類賣命者的角色(這已經非常接近我們認知的僱傭兵)就更重要了。

黑水戰術小組成員合影。直升機是用特戰隊愛用的小型直升機MH-6小鳥。這也合乎小組成員多來自美軍特戰隊退役士兵的特點。(網絡圖片)

 

2001年開始的反恐戰爭及10年後阿拉伯之春運動帶來中東新一輪內亂,可說讓PMC進入發展上的全盛時期,因為伊拉克及阿富汗由於兩國原有政府均已崩潰,但戰鬥仍然持續,重建的新政府(或難聽一點,傀儡政權)在重新訓練新軍及維持治安上都遇上很大困難,故需要更多PMC協助他們; 另方面,駐兩地美軍所需後勤龐大,部分後勤或操作相關設施也需要PMC參與,以補充部分崗位上捉襟見肘的人力資源;更有甚者,那些「膽生毛」跑去做重建或資源生意的冒險商人,更需要PMC為其人身安全及資產提供保障,各類PMC的危險生意自然亦水漲船高,以黑水公司為例,其盈利在2001至2006年間飇升達600倍。

非常有趣的是,日本動畫界似乎早就留意到私人軍事服務公司的題材性,例如機動警察動畫即有由大企業SEE控制,並使用軍用LABOUR作為與不同國家軍隊進行對戰訓練的私人軍用服務公司;至Macross Frontier中,主角也不再是統合軍的機師,而是私人軍事服務公司SMS的兼職機師。(網絡圖片)

俄烏兩國現在份屬敵對,但敘利亞境內據知現時是有一支兩國前特戰隊成員組成的PMC Vega,除訓練當地民兵外,還可能參加僱用方委託的戰鬥任務。(網絡圖片)

 

2007年發生的、涉及PMC而平民傷亡最慘重的巴格達拿索廣場屠殺事件(下有述),雖然對當時增長最迅速的PMC黑水公司造成沉重打擊,但其他PMC似乎不受影響,而2011年阿拉伯之春後所帶來的中東動亂,更令PMC生意「遍地開花」,除比較傳統的業務(如在利比亞)外,陷入內戰的敘利亞及也門亦有更多更接近僱傭兵性質的俄國、烏克蘭以至美國的PMC在行動,甚至還和介入當地的大國正規部隊發生過猛烈衝突。

電影《班加西無名英雄》中,中情局派去協助外交人員撤離班加西的部隊,其實就是一支PMC。(YOUTUBE電影預告片段)

 

由這些「歷練」看來,很多PMC的成員都是久經沙場的「猛士」,然而叫他們去代替警察……先不理政治、法律上的可行性,單就任務性質而言,這是否有點大問題?你喜不喜歡也好,綜合《警隊條例》第十條,警察在合法情況下有以下任務:

  1. 維護公眾安全、規管公眾活動安全
  2. 偵查並防止罪案
  3. 合法拘捕疑犯並進行檢控
  4. 管理交通
  5. 協助香港水域安全並協助執行海事條例
  6. 依法庭指示發傳票及各種法庭命令
  7. 在火警中協助保障生命財產
  8. 維持法庭秩序並協助押送及看守囚犯;
  9. 協助其他政府部門執行法律及職務等,

由PMC「發跡史」及業務範疇可知,他們主要提供的是軍事訓練/諮詢服務、護衛、反運毒與國家公園反偷獵者的活動等,除了要地與要人保護外,這類PMC的業務範圍幾乎就和警政搭不上邊!我們可再由以下論點作進一步解釋:

由於警察需與民眾打交道,每一地的警察都需配合當地的種族構成進行組建,圖為族群多元性甚高的新加坡警察。(網絡圖片)

 

人員數量及質素是否適合?

你更要知這類公司多招請什麼人:除歐美地區的退役軍人外,這些組織亦多聘請烏克蘭/俄羅斯前軍人、內地有當過解放軍經驗的退役人員甚至非洲傭兵,語言已是非常大的困難:警政是一種非常在地化的工作,警務人員必須能和當地市民溝通,但他們連廣東話都不懂(最多只能操簡單英語),如何和當地人溝通,從而擔任警務?遇事要書寫時怎樣寫中文?這幾乎令他們在街上巡邏也變得異常困難。還有的是,這些人的職業反應,是團隊生命為上,習慣實彈迎敵,甚至以優勢火力壓制對手。試想想如果他們與民眾發生衝突,有人向他們丟磚塊、射激光(先不理功率)等,而他們手上有手槍或衝鋒槍,他們可能如何處理?會否更輕易使用致命武力?

歐美的PMC不是沒有聘請警察,但基於任務導向,他們請的大部分都是SWAT的成員。(網絡圖片)

 

另外現時PMC的規模普遍亦不算大,就算是黑水公司,全盛時期也只能在伊拉克投入大約1000人。這1000人中還至少有1/3是後勤或協助軍方操作設備的人員。這亦即是說,只和一間公司簽約,最多也只可能動員1000人左右。當然,你也可以多找幾間公司簽約,但多間公司共同執勤會否有協調上的問題?他們之間發生衝突又如何解決?

欠缺相關技術培訓?

另外莫講警務了,有調查曾顯示不少PMC的人員平均教育水平雖比一般美軍要高,但大專學歷仍只有30%左右,而且還有2%是沒受過教育的……且其前身專業的調查顯示,只有22%左右具備公務 / 政府工作經驗,而有14%竟然是已退休的人員。

要知道私人軍事 / 安全公司是準軍事任務本質的,他們所用的基本武裝就是人手一支突擊步槍,任務主要是保安,包括重要設施及要人保護,接戰及火力運用原則基本上就是遇襲即反擊,是典型的軍事反應方式;由此延伸,加上受顧於PMC的大多數是當過兵的軍人(不少更是退休特種兵),PMC所提供的主要是準軍事任務與護衛行動的訓練,而且他們幾乎沒有提供警政訓練(因為這本來就不是業務範圍)。要讓當過兵而幾乎未受過警政教育的PMC成員受速成訓練後去擔當警察的職務?他們有刑事偵緝的知識嗎?他們容易改變固有的職業反應嗎?

巴格達拿索爾廣場屠殺事件。盡管起因各說各話,但事件嚴重化主要是因為交火途中黑水人員誤殺伊拉克警察,故惹來警方及部分武裝平民猛烈反攻,而早期交火過程中又有隊員誤判平民為武裝分子而猛烈掃射他們,造成極為巨大的傷亡。(網絡圖片)

 

帶來更大安全問題?

不得不認清的是,PMC其實是僱傭兵的進化版,且大部分人都長年在治安不靖的社會甚至砲火連天的地方進行任務,就算沒那麼暴戾的,都是要在國家公園和非法獵人「火拼」。在那種九反之地下工作,個人的理性與良知亦容易被埋沒,更容易做出令人咋舌的事,甚至干犯戰爭罪行。

美軍巴格達中央監獄虐囚事件中,有調查指有PMC提供了刑求與虐囚用的工具。但此事至今仍未有人遭起訴。(網絡圖片)

 

觸發黑水公司解散的2007年巴格達拿索爾廣場屠殺事件,起因是該公司的護衛車隊因懷疑而向逆線而來(但對方可能只是入錯線)的一家三口的汽車開火將對方「滅門」,更誤殺一名前往調解的伊拉克警察,看到這情況的伊軍及警察部隊(還有憤怒的平民)便對該車隊還火,最終觸發嚴重武裝衝突並導致14名平民死亡。此事引起國際社會對於PMC僱員可能干犯戰爭罪行的關注。因此事而被告上法庭的只有四人,而且是一年後美國眾議院通過修改法案,才能讓美國法院「做嘢」的結果。雖然四人被判重刑,但判決同時承認美國PMC僱員若果在外地為美軍服務並犯法,是可以受美國的軍事域外管轄法(Military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Act ; MEJA)所管理!若再次發生這個問題,審訊是否能公正地進行呢?

 

而根據過去的學術研究,這些PMC的僱員也因職務及處理軍事裝備之便,加上缺乏有效監管,部分可能涉及當地的不法活動,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軍火走私,然而有調查發現另一個比較容易發生的是對平民的性罪行!更重要的是基於PMC成員主要是外國僱員,對其進行刑事起訴可能引發外交糾紛,這些就算觸犯致平民於死地的罪行,當地政府也鮮有對其進行刑事起訴,情況之嚴重有專家認為是不受控制!以拿索廣場屠殺事件為例,最終還是要由美國本身修改法例,才能進行審判;試想想,如果有PMC僱員在港執行任務時犯法,卻享有治外法權,連香港法庭都不能奈他如何,那監管究竟何在?司法界及一般市民究竟會怎樣想?會否造成更大的社會動蕩?

駐海地維和警察部隊中的中國武警。最多的時候,中國民警與武警數量曾佔全聯合國維和警察1/3的編制,其餘多由印度及非洲警察部隊所擔任。(網絡圖片)

 

這世上大概只有一個組織勉強可以勝任警察替代任務,那就是聯合國維和部隊的警察部隊。他們有相當豐富的經驗,然而……聯合國維和警察部隊只有3500人左右,其主要任務是看守難民營、緩衝區及特定地區內的難民,另外是為剛經過戰亂並重建的國家提供警政訓練(亦即是說,人家服務對像是戰亂中的發展中國家)。人家整個編制連4000人都不夠,而且還有大量戰亂及無政府狀態地區需要協助,撇開語言及對香港法律的認識,你們不會搞到要在僅有的資源中「乞衣兜搶飯食」吧。再講,派出這些部隊是要經過安理會首肯的,只要中國還佔有一席,能通過嗎?

作為政治研究學者,可不是一般的KOL,一般人會認為其言論具備相當的參考價值。雖然軍事題材可能並非專長,但他們在發表意見前應該先自己翻查一下資料,亂講一些完全無可行性的計劃,不但對事情沒有幫助,更可能令民眾被進一步的誤導,不是嗎?

 

後記:本篇文章因為篇幅關係沒有深入分析保安服務公司,不過我們可以全球最大的保安服務公司G4S做例子,該公司在全球業務上集中於安全保障諮詢與工作,而且是全球最大的安保公司,受聘人數接近70萬,連香港都有分公司。但他們在全世界來看主要業務是……保安!是設施管理與安全保障,例如他們負責管理兩所澳洲監獄;為客戶提供解款服務等等;另外在伊拉克及阿富汗,他們很多工作都和當地的PMC重疊,也是提供要地及要人保安,其裝備更遠勝大部分PMC。問題是,他們還是不提供警政服務,況且他們也沒有各地的法律團隊,為僱員提供法律與警政訓練,所以若要以保安公司來代指警察,所遇的問題和PMC不會相差多少......(網絡圖片)

發佈於 軍事博評
By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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