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人權法案綑綁香港政經?公務員會愈趨政治化?

2019-11-29 13:01:01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美國總統特朗普正式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可預期美國對港政策會有重大調整,亦反映中美對抗「戰場」正式轉至香港。有意見認為,美國通過此法案是擺姿態的成分居多,根本並不是為執法,其目的在於使香港公務員處處自我審查,以免因執行命令被美國政府制裁,公務員避不開愈趨政治化;亦有意見認為,美國若要依據該法案制裁香港,可以如2003年隨意指控伊拉克擁有所謂「大殺傷力武器」一樣,有那種程度的「證據」就可出手。

香港經濟及民主恐淪雙失

《信報》11月29日社評認為,「特朗普這次簽字不太令人意外,該人權法案早前已獲參議院和眾議院壓倒性大比數通過,反映着美國主流民意」,「現正面對彈劾挑戰的他,自不敢犯眾怒」;不過,他在簽字之餘不忘補兩句「免責條款」,「重申很尊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相信中港各界人士可以化解分歧,似在向中方暗示『身不由己』,希望不會影響兩國經貿談判」。

《信報》社評表示,民主派人士的樂觀角度看,「這把劍既可阻中港官員侵害香港自由,甚或可督促他們加快香港民主步伐,並憑着自由與民主,進一步鞏固經濟地位」,然而「世事豈會如此理想,從悲觀角度看,假若中國政府已有一套對港方針,而跟該《法案》在方向和步伐等方面存在矛盾或落差,那麼在最壞情況下,香港不但爭取不到民主,更會連經濟地位也犧牲,淪為『雙失』」。

主權是寸步不讓原則問題

《明報》11月29日社評分析指,特朗普每項選擇背後所傳達的政治信息各有不同,「容許自動生效的含意是低調默許;否決《法案》屬於向中方示好的姿態,就算之後兩院行使終極否決權,讓《法案》生效,特朗普也可以向中方說,這不是他的決定,藉以減少事件對兩國貿易談判的影響;不過特朗普最後選擇的,仍是不理中方反對,親自簽署法案」,美國輿論顯然對特朗普構成一定壓力。

《明報》社評認為,對中國而言,國家主權卻是寸步不能讓的原則問題,「《法案》卻是美國首度有法律可以插手香港政治問題,屬於對港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對中方來說是極之嚴重的侵犯國家主權行為,當前問題根本不在於《法案》是否『無牙老虎』,又或特朗普會否保證《法案》制裁措施僅屬『備而不用』,而是《法案》嚴重損害平等尊重合作基礎」;「美方不惜撕破臉通過法案,中方勢難善罷,就算盡快達成首階段貿易協議符合中方經濟利益,也難保貿易談判不受影響」。

法案遂成美國遏華的槓桿

《香港經濟日報》11月29日社評表示,特朗普簽署法案,港股恒指昨(28日)只跌60點,未見大衝擊,其原因有二,其一是「中美雙方都很想達成首階段貿易協議,法案已屬橫生枝節,若果華府短期內對香港動刀,貿易談判根本沒有達成協議的政治條件」;其二是「市場早已預計特朗普會簽署法案」,「不願得失選民以免妨礙連任的特朗普,簽署法案已是唯一選擇,法案遂成美國遏華的槓桿」。

《香港經濟日報》社評指,中美意識形態之爭,香港雖難以置啄,但以美國在港的利益,「如美國對港一年逾330億美元順差、去年有290間美企在港設有地區總部和434間設有地區辦事處、有逾2萬名美國國民在港居住,以至香港是美資進入內地市場的重要橋樑等,來游說美國商界與政客拉住華府」,「對港動刀是兩者俱傷,不動刀最好,若動刀要慎思範圍和力度」;「正如美商一度拉住參議院拖延審議法案,動之以利有一定效果」,其關鍵是港府要汲取教訓,「官員一定要有國際視野,兼顧中港與國際大局」。

香港公務員將勢趨政治化

《AM730》11月29日「C觀點」施永青文章表示,美國早在2015年借俄羅斯維權律師被逼害事件,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要在全球範圍,向那些違反人權的政府官員問責,方式包括凍結他們在美國的財產與禁止他們入境等,內容跟《香港人權民主法案》相差不遠」;即使沒有《香港人權民主法案》,美國一樣可以制裁那些認為有問題的香港官員。

施永青指,「如果真的有香港官員觸犯這麼嚴重的人權問題,美國大可找幾個直接懲處」,「其可產生的阻嚇作用一定大過只是通過法案」,然而美方未有所行動;故認為「美國這次也是擺姿態的成分居多,其主要功能就是要香港的公務員處處自我審查,以免自己會因執行上司命令,而被美國政府制裁」。

施永青認為,「這條法例可能導致特區官員不能一心一意效忠特區政府,還得時刻留意着,自己可不要做了一些令華盛頓不快的事情,這等同讓美國可以間接左右香港的施政」;結果「會導致中國不得不提升香港公務員的入職要求,以免錯用了一些容易受美方擺布的公務員」,就如五六十年代港英政府聘用公務員的標準一樣,其工作亦無可避免會帶有更多的政治色彩;不過,「即使政府甚麼都不做,在美國步步進逼下,香港公務員也避不開會愈來愈政治化」。

美國有造假入侵外國往績

《頭條日報》11月29日「巴士的點評」 盧永雄文章表示,這條法案除了要定期檢討香港的人權民主狀況,「嚴重的可以制裁香港,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地位」,只要「美國一時高興」,「可以指責香港政府進行了滅絕大屠殺,在某個港鐵站殘殺過百個示威者,美國可以馬上制裁香港」,就如2003年美國指控「伊拉克擁有大殺傷力武器」那種程度的「證據」,就可以出手。

盧永雄認為,「由於制裁具殺傷性,特區政府官員往後在做決策的時候,可能會再三考慮,怕不跟美國政府的立場,香港就要受到制裁,甚至怕美國再修改法案,把制裁擴展到港官個人身上」;美國制定《香港法案》,是對香港和中國內政的赤裸裸干預,「特別是美國有如此驚人的造假入侵外國的往績,更令人不寒而慄」;美國的《香港法案》,「只是顏色革命的序曲,而非終章」,「可惜香港特區政府卻以小學生的水平去回應一場顏色革命,對暴力示威只識譴責、再譴責和強烈譴責」,從政者應該重溫過去二十年環球各國的顛覆運動歷史,「為自己補補政治課」。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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