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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9月1日在記者會上被《中天電視》新聞台記者提問時,當眾稱記者所屬的電視台是「匪台」。《中天電視》董事長廖麗生及記者林宸佑5日到台北地檢署對曹提起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並另提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5億元。
據《中時新聞》6日報道,曹興誠當眾辱稱中天電視「匪台」並侮辱中天記者林宸佑,引發台灣社會關注,廖麗生等人5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10多家媒體到場採訪。報道指,這次控告顯示台灣媒體對於這起公然侮辱媒體、侵害新聞採訪自由案的重視。
廖麗生表示,曹興誠政治立場他個人想法與政治態度,與《中天電視》無涉,但曹以不實且侮辱性極高的言詞公開誹謗《中天電視》,更引發媒體製播談話性節目,延續且擴散地批評,導致《中天電視》名譽遭受極大侵害。
他說,曹誹謗的言行所侵害的不僅是《中天電視》的名譽,更損及全台所有父母師長對子女的教育、踐踏台灣固有且善良端正的禮義廉恥,其藐視言論自由,更玷污了台灣的自由民主價值。
林宸佑則表示,他在曹興誠記者會要提問的是台灣「清零政策」,這不只是他個人,更是全台民眾極欲知道的疑問,曹無法回答就算了,豈可用公然侮辱他本人和誹謗《中天電視》的方式,來逃避民眾的質疑?
林宸佑又說,他是一位新聞記者,記者會提問是記者職責,所提問題也可受公眾評議。曹身為知名企業家,竟以侮辱、誹謗的方式回應提問,令人錯愕與遺憾,為了維護媒體第四權和新聞人的尊嚴,決定向曹興誠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廖麗生強調,無論將來判賠多少,將全部用來成立「禮義廉恥、尊重民主」教育基金,資助全台各學校,重建台灣「禮義廉恥」、「尊重民主」的價值。
對於《中天電視》的提告,曹興誠則回應說:「媒體告個人,荒唐至極!」據《聯合新聞網》報道,曹回應指,媒體覺得什麼人發言不當,在媒體上澄清或反駁即可;中天此舉屬於誣告,若中天敗訴後會反告,並要求中天賠償台幣50億元,之後將賠償款捐出用以加強防務。
《中時新聞》另有報道,根據台司法裁判案例,多數法官都認定,「共匪」一詞是台灣仇共用語,以此罵人有貶抑性,造成被害人或公司名譽受貶損,構成誹謗罪,須負刑事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責。
例如,在網絡上以「館長」之名發布短視頻評論的陳之漢,2020年在網上辱罵新黨王炳忠「共匪」、「賣國賊」等語,檢方認定陳的言論貶損王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將他起訴。
新北地院在判案時指出,凡未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以言詞、文字、圖畫或動作,對他人表示不屑、輕蔑、嘲諷、鄙視或攻擊其人格之意思,達到貶損其名譽及尊嚴評價之程度,使他人在精神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構成侮辱。
新北地院認為,陳之漢辱罵王炳忠「共匪」、「賣國賊」等,非就具體事實指述,依社會一般通念及情感,含有輕蔑、貶損的負面評價意味,使人感到難堪與屈辱,顯足以貶損王的人格尊嚴,影響其社會地位評價。法院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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