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反對美國販運人口報告 斥其存在偏見欠缺事實支持

2024-06-25 10:57:10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406252Wpcpey/維基百科圖片

美國國務院發表《2024年美國販運人口報告》,將香港降至第二級別(監察名單),指香港未能完全消除人口販運。特區政府發言人25日表示,強烈反對該報告中關於香港的不實評論,批評報告的結論毫無根據,對香港之評級是極不公平、存在偏見和欠缺事實支持。

美報告將本港評級下調一級

美國國務院發表《2024年美國販運人口報告》,將香港調降一級至第二級別(監察名單),指香港特區政府雖然有作出重大努力,然而未達消除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尤以外籍家傭仍面臨被販運的風險,指港府未有採取適當措施保護。美方的販運人口報告共計有四個級別,分為第一級別、第二級別、第二級別監察名單以及最低的第三級別。

港府積極打擊販運人口活動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25日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報告中就香港的情況所作出毫無事實根據及錯誤的評論。在香港,販運人口從來不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亦沒有任何跡象顯示犯罪集團以香港作為販運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轉站。該報告中的結論毫無根據,將香港評為第二級別(監察名單)是極不公平、存在偏見和欠缺事實支持。發言人指,港府一直積極主動和全方位打擊販運人口活動,並在打擊販運人口和加強保障在港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方面投入了大量資源。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港府會繼續堅定地打擊販運人口。

對於報告中有關香港缺乏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不實評論,發言人表示,現行的法律架構有超過50條針對各種販運人口行為的法律條文,提供一套全面的保障,與其他設有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司法管轄區相比並無不足。每一個司法管轄區應有空間自行制定最適切的法律框架以解決問題,並無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方案。

香港有關法律架構行之有效

發言人指,有關法律架構在香港行之有效。近年的司法裁決多番確認特區政府並無責任訂立和維持一項特定刑事罪行以刑事化《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所禁止的相關活動,而港府在如何履行其在《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下的義務方面,亦享有廣泛的酌情決定權。迄今沒有跡象顯示港府打擊販運人口的成效因沒有單一販運人口的法例而受損。

發言人補充,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框架,與相關國際人權標準一致。《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只針對極少部分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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