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Shut the Fake Up:毒品政策淪選舉口水戰——評沈伯洋毒品言論風波

2026-10-05 13:54:18 最後更新日期:2026-10-05 14:06:22

2610052沈伯洋 FB圖片

台灣近期關於毒品政策的爭論,已從嚴肅的公共衞生議題,徹底淪為選舉操弄下的政治口水戰。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於2014年以筆名「撲馬」發表的文章近期被翻出,其倡議「建立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的針頭」,引發社會嘩然。客觀而言,歐洲的激進減害模式在瑞士等配套完善的國家成效顯著,但在缺乏配套的地區存在失敗風險,是否適用於台灣並未有定論。不過,沈氏卻毫無必要地否認當年的主張,辯稱當年所指即為台灣現行反毒政策。其理由牽強,折射出政治人物面對爭議時的誠信危機。

Screenshot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於2014年9月1日以筆名「撲馬」發表的文章近日引發毒品政策的爭論。

翻查沈伯洋2014年的原文,當中明確寫道:「如果B政策的除罪化對某些人過於偏激,那麼台灣至少可以效仿某些國家,建立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的針頭,並導入社工機制予以協助吧?」在公共衞生政策上,這項主張毫無疑問指向歐洲的激進減害模式(Radical Harm Reduction Model),包括「海洛英輔助治療」(Heroin-Assisted Treatment, HAT)與「安全注射室」(Supervised Injection Facilities, SIFs)。醫學界對此類機制有嚴格定義:專門針對曾接受美沙酮(Methadone)等常規療法失敗的重度成癮者,由官方在嚴密醫療監控下,提供純度已知、無雜質的醫療級海洛英。成癮者必須在專業護理人員監督下,於中心內使用拋棄式乾淨針具當場注射,藥物嚴禁帶離中心。

激進減害策略在國際間的成效呈現兩極。國際上最具代表性的案例為瑞士「四支柱毒品政策」(Swiss Four-Pillar Drug Policy)。1990年代初期,瑞士曾面臨嚴重的蘇黎世「針筒公園」(Platzspitz)危機,街頭充斥廢棄針頭與吸毒過量致死的屍體。瑞士政府隨後於1994年打破了「唯有絕對戒絕才是唯一出路」的傳統思維,轉而以「成癮是疾病,販毒是犯罪」的公共衞生原則,將毒品治理轉型為四大支柱:「預防」(Prevention)、「治療」(Treatment)、「減害」(Harm Reduction)與「執法」(Law Enforcement)。其中除了傳統的戒毒方法,也引入創新的海洛英輔助治療以協助重度成癮者,亦設立安全注射室並提供乾淨的一次性針具進行交換。這項政策成功遏制愛滋病毒與乙型及丙型肝炎經共用針筒傳播,並顯著降低相關犯罪率與毒品致死率,成為德國、加拿大等國效法的典範。

然而,這類成功案例建立在完善的社會福利、強大的醫療監控與社會共識之上。在缺乏相應配套的地區,此類政策往往適得其反。在北美部分城市,合法的針筒發放或吸毒中心經常吸引毒癮者大量聚集,淪為毒販交易熱點,最終因為周邊治安惡化與環境崩壞,遭到社區居民強烈反彈甚至被迫關閉。再者,海洛英輔助治療申請門檻嚴苛,多數國家規定必須是年滿18歲、有多年嚴重成癮史、且試過傳統美沙酮治療失敗多次的人才能申請,真正受惠的成癮者僅佔極小部分。此外,海洛英輔助治療要求嚴格的醫療配套,成本高昂,在財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極易排擠預防教育及一般戒癮資源。

激進減害策略是否適用於台灣,本來是可以探討的議題。作為政治人物,沈伯洋理應大方承認昔日針對歐洲模式的探討,藉此引導社會進行理性的政策辯論。遺憾的是,他選擇了政治退縮,將極具爭議的「提供毒品與乾淨針頭」模式,降級包裝為台灣現行的美沙酮治療及清潔針具計畫。他更刻意利用文字遊戲,將英文「drug」兼具藥品之義,硬拗其當年的「提供毒品」實為「提供美沙酮等藥品」,企圖掩飾立場的轉變。

沈伯洋的辯護存在若干致命破綻。首先,台灣早於2005年便已推動派發清潔針筒的「清潔針具計畫」,並緊接著於2006年全面引進美沙酮替代療法。沈氏的文章發表於2014年,倘若他當年文中所指的僅是美沙酮與換針,為何要在這兩項政策已於台灣實施近十年後,仍以假設性語氣呼籲「台灣至少可以效仿某些國家」?呼籲政府去「效仿」一項早已行之有年的既定政策,在邏輯上根本荒謬絕倫。這項無可辯駁的年份鐵證,直接戳破了其謊言,證明他當年倡議的絕對是台灣尚未引進的歐洲激進模式,而非今日用作擋箭牌的現行政策。

其次,口服藥物與靜脈注射在醫理上根本是互斥的。美沙酮被刻意設計為口服糖漿,目的正是要徹底改變吸毒者的靜脈注射習慣。作為長效型鴉片類受體促效劑,美沙酮讓患者每日口服一次即可平穩阻斷戒斷症狀與渴癮。既然是口服藥物,根本不需要、也不應透過針筒注射。另一方面,單純的「清潔針具計畫」(Needle and syringe programmes, NSPs)理據在於阻斷血液傳染病,其不可逾越的底線是:政府只換針,絕不派藥。因為這類計畫屬於「低門檻介入」(low-threshold intervention),設計初衷是為了盡可能接觸到隱藏在社會角落的吸毒者,故執行站點通常設在街頭、衞生所,甚至由社工、義工或自動販賣機來運作。這些人員並無處方權,亦無能力應付毒品注射後可能發生的休克或過量致死危機;故此,計畫絕對不可能、也不被允許派發毒品,更不可能與「高門檻介入」(high-threshold intervention)的海洛英輔助治療混為一談。沈氏將兩項在台灣分軌並行、操作互斥的公衞政策強行拼湊,企圖掩飾當年倡議「同時發放毒品與針具」的真相。

再者,沈氏刻意玩弄文字偽術,聲稱英文「drug」兼具藥品之義,硬拗其當年的「提供毒品」實為「提供美沙酮等藥品」。然而,一般醫療藥物(Drugs)與受嚴格管制的危險毒品(Dangerous Drugs / Illicit Drugs)有著不可跨越的鴻溝。無論是香港的《危險藥物條例》,抑或台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兩者在法律界定上涇渭分明。沈氏2014年的原文通篇探討的是「毒品除罪化」,如今為求政治脫身,竟逆向將中文的「毒品」模糊化為英文廣義的「drug」,企圖將非法危險藥物與合法公衞替代藥品混為一談。這種指鹿為馬的辯解,根本是侮辱公眾的智商。

公共衞生政策的制定需要嚴謹的數據支撐與誠實的社會溝通。政治人物若連自己白紙黑字寫下的主張都不敢承擔,甚至以時空錯置的謊言和低劣的文字偽術搪塞公眾,其政治誠信已然破產。市民如何能期盼一位在政策論述上左閃右避的政客,能夠誠實面對並解決更為複雜的市政爭議?

 

 

文章來自FB「Shut the Fake Up」專頁,本社獲授權轉載。 

發佈於 博評
By 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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