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無雙直傳:宏福苑報告引震盪 從「問責夠不夠」到結構功能主義下的體制自救

2026-11-02 18:33:13 最後更新日期:2026-11-03 13:09:59
無雙直傳

學研社成員,著有《全球化多面體:我們如何面對》一書。生於政治家庭,由細到大經歷無數次大、小選戰,由派傳單、貼海報到運籌帷握,決勝帷幕之內。深感大江東去,浪淘盡,不如神遊張家界。既厭倦政治,又離不開政治。閒時只好提筆論政,如風花雪月。

mfile 1833749 2 20251128161919大埔宏福苑於2025年11月26日發生的五級大火,全屋苑共8座大廈,其中7幢起火。大火造成168人死亡、79人受傷。(香港電台擷圖)

上周四,特首李家超率領一眾高官、面容凝重地站在鏡頭前向全港市民鞠躬道歉;與此同時,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宣布請辭,為這場奪去168條人命、香港歷史上最慘痛的五級大火承擔政治責任。

然而,打開網絡直播的留言區,市民的悲憤與質疑瞬間洗版:「死咁多人,一個局長條數就清?」、「道歉未免太遲了吧?」⋯⋯ 公眾對天價維修與「圍標集團」早已深惡痛絕,要的不是一場政治秀,而是要看到體制內外那些推諉塞責、官官相護的既得利益者受到法律制裁。市民的質疑完全理所當然,但作為理性觀察者,在緊盯「問責不力」的同時,我們更需要將目光拉遠——這一次,政府祭出的多層次、全面改革,究竟有沒有徹底刮骨療毒的結構性決心?

結構改革需針對「結構功能主義」下的「治理失能」

筆者曾在《「結構功能主義」是如何解構「治理失能」?》一文中,表明「宏福苑火災災難」是香港社會結構性治理失能。文中指出,現代政府是一個由多個子系統共同運作的「有機體」,每個部門都承擔著特定的「功能」,以維持整個社會系統的穩定。當宏福苑火災調查報告點名批評消防處、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及勞工處四大部門「有權不管、互相推諉」,甚至將監督責任轉嫁給缺乏專業知識的普通業主時,在結構功能主義看來,這正是典型的「結構性功能失調」。各部門為了自身利益或規避風險,切斷了彼此的溝通鏈,導致公共安全系統在壓力下全面崩潰,最終演變成不可挽回的「治理失能」。

2025年11月29日,港府主要官員、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和公務員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默哀三分鐘,哀悼在大埔宏福苑火災不幸罹難的人士。就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亦於一年後的11月29日公布。(政府新聞網圖片)

不過,功能主義擅長指出「系統需要協調」,卻不自動解釋「為何失調能長期存在」。若各部門切斷溝通鏈是理性卸責的結果,真正要問的是:現行問責機制、資訊披露制度和政治問責壓力,是如何獎勵了「唔做唔錯」?不回答這一層,「結構性功能失調」就仍然是一個隱喻,而不是因果解釋。

部門首長責任制:打破「有權無責」的結構重組

面對這種系統性崩潰,政府現行的應對方案,確實展現了試圖修補結構的誠意。過去公務員體系最大的弊端在於「功能與責任的錯配」——高級官員擁有決策與資源調配權,出事時責任被層層下推,由前線基層員工承受。特首今次宣布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兩級調查機制,按《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規例》轉介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三個月內完成;若問題嚴重或可能涉及首長本人,則啟動更高級別調查。核心就在於追究「知情、縱容」。

這意味著何永賢局長的請辭只是政治問責的開始,接下來針對消防處、屋宇署等部門中高層的行政與刑事追責仍在制度化軌道上推進。說得直白些,這種以部門首長為問責起點、向下追究「知情、縱容」的設計,目標正是直搗黃龍,打破公務員體系內部那種「不做不錯、多做多錯」的避責文化。

當然,連帶責任也可能變成「一把手更努力捂住問題」;關鍵看舉報保護與調查透明能否配套,否則問責就會變成反向維穩。

圍標刑事化:法理上的功能性阻嚇與執法修羅場

然而,單純重建行政結構還不夠,更嚴峻的考驗在於如何應對「圍標刑事化」在實際操作中的執法修羅場。

政府擬將圍標行為定性為最高判10年的重罪,在法理上確實樹立了功能性阻嚇。但在現實中,圍標集團早已發展出精密的合法外衣,他們透過縱橫交錯的空殼公司與工程顧問在幕後操縱標價,彼此全靠口頭協議,搜證難度堪比反洗黑錢。

競委會與廉署「雙劍合璧」:從各自為政到功能互補

要將這條法例演變成真正會咬人的「執法利器」,政府必須重塑跨部門的戰略定位。過去,競委會只有民事制裁權且缺乏刑事搜證權,廉署則受限於必須證實涉及具體貪污,導致兩者在面對不留黑錢痕的圍標集團時陷入治理真空。政府今次提出賦權競委會採取刑事及民事雙軌執法,正是針對這一結構性缺口;問題不在於「有無權」,而在於權力移交後,舉證門檻與程序銜接能否同步到位。

未來,這兩大部門必須「雙劍合璧」:由競委會充當情報大腦,全面介入招標系統,利用大數據與演算法分析全港標書,一旦發現定價呈規律性偏高等統計學異常,便啟動移交程序;再由廉署充當刑事破局者,動用強大的跟蹤、合法竊聽與刑事調查權,直接以刑事「串謀圍標罪」將幕後黑手連根拔起。

但統計異常本身不是刑事證據,移交門檻應寫清楚是「合理懷疑」還是「表面證據」,否則不是廉署被統計噪音淹沒,就是「即時移交」得個講字。

吹哨者保護:為小業主構築法律盾牌

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明白,宏福苑慘劇的血淚教訓告訴我們,小業主不是不想反抗圍標,而是不敢反抗黑勢力的恐嚇。圍標集團往往伴隨着地區勢力的滲透,如果法律不能提供足夠的安全感,任何嚴刑峻法都只會空轉。因此,未來的修例必須為小業主構築起滴水不漏的法律盾牌。

筆者的意見是,修例必須補上的制度缺口,而非目前已成文的法律安排。

  1. 必須確立刑事級別的「吹哨者保護」,明文禁止針對舉報人的民事索償,將任何形式的報復恐嚇確定為即時判監的嚴重罪行
  2. 同時必須引入「強制匿名檢舉」與「獨立第三方託管」制度,由跨部門管理加密舉報平台,源頭切斷資料外洩風險
  3. 民政署與法援署更應建立即時介入機制,一旦小業主提出質疑而遭到法團或管理公司以法律傳票恐嚇,政府應提供全額法援並派駐獨立工程師代替小業主進行法律抗辯,徹底解放市民深陷的集體恐懼。

結論:唯有「有牙」的制度,才能使市民免於恐懼

總括而言,當「部門首長責任制」向內開刀,整治官僚內部的因循惰性;當「圍標刑事化」向外亮劍,以「吹哨者法案」為小業主築起防彈背心,我們才算真正激活了整個社會系統的自愈功能。

特首在直播中所展現的決心,已經為改革畫好了藍圖。但這次用168條生命換來的深刻教訓,能不能真正走出「治理失能」的陰霾,就看接下來在立法會修例時,政府有沒有膽量把這些長滿鋼牙的法律武器,實實在在地交到執法者和小業主的手中。這場用沉重代價換來的體制自救,全港市民都在拭目以待——但拭目以待的,不應只是決心,而是可以逐項驗收的制度成果。

螢幕截圖 2026 11 03 下午1.03.52連結:報告全文

 

本文作者:無雙直傳(劉礎慊),學研社成員,法學(國際關係)碩士,著有《全球化多面體 我們如何面對》一書

發佈於 博評
By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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