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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中大學生會會長收到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秘書發出之信件。(圖片來源:中大學生會 CUSU facebook)
中大學生會昨晚留守文化廣場,透過facebook直播記者會的情況,會長區子灝表示,文化廣場由中大學生會管理,學生會會留守阻止清拆,守護學生的言論及學術自由,並譴責校方的決定。
[box type="shadow" align="" class="" width=""]本會對校方近日的舉動表示極度遺憾,謹此聲明本會將竭盡全力維護學生自主及言論自由,並將會阻止校方強行拆除相關宣傳品。
本會現在要求現任校長沈祖堯正面回應校方是否會強行拆除相關橫額,同時要求候任校長段崇智公開回應如何看待是次事件,未來發生相似事件會如何應對以及如何確保中大人的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
若兩位校長未於明日(6日)晚上七時前正面回應,本會將有進一步行動。
對於留守多久及如何阻止清場,學生會強調會以「不引起強烈肢體碰撞、不引起衝突」的手法保護在文化廣場上的橫額,但就沒有透露準備留守多久。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日前接受《明報》訪問時就指,
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開首即列明,「任何作為、言論或刊物」,若「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又或「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即使不涉暴力,都可能違法。
回歸過後,「中央政府」即已在相關法例中,自動取代「女皇陛下」的角色。
湯家驊又表示,今次事件中,校方若準備追究,可以報警要求調查;警方亦可自行調查。律政司若書面同意,即可對相關人等提出檢控。
[box type="shadow" align="" class="" width=""]《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寫明,任何人若「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中大學生會今早於facebook發文指將在文化廣場舉辦論壇,並以「堅拒中大政治審查 捍衛學子言論自由」為題。
學生會表示,希望藉著今次論壇引起中大同學以至公眾的討論,討論內容會圍繞言論自由、員生共治以及校園應否談「港獨」。
論壇嘉賓邀請了香港民族黨發言人的周浩輝、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周竪峰、張秀賢,特別嘉賓則是普羅政治學苑創辦人黃毓民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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