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先禁售再起訴 為何美國緊盯福建晉華?

2018-11-02 13:35:04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繼美國商務部宣布制裁中國晶片製造商福建晉華,今日司法部以從事經濟間諜活動罪名,起訴晉華、其合作伙伴台彎聯華電子和3名台灣人竊取美國記憶體廠美光(Micron)商業機密。事實上,晉華與美光知識產權專利糾紛不斷,此案不僅揭露中國半導體產業對美國的依賴,更讓美國精準打擊中國痛處。

美國司法部昨日(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舊金山聯邦大陪審團已決定起訴福建晉華、台彎聯華電子及三名台灣人(Chen Zhengkun、He Jianting及Wang Yungming)共謀竊取、轉運和持有美光遭竊的商業機密,所有被告都被指控從事經濟間諜活動等罪名。

指控共謀經濟間諜罪 同時作民事起訴

起訴書稱,中國從未成功研發這種技術,但就想通過兩間公司非法獲取,而被告還包括3名曾於美光工作的台灣人,他們被指其後轉職聯華,背後的原因正是為偷取美光的技術;若罪名成立,被告企業將面臨最高逾200億元美元罰款;被告個人將面臨經濟間諜罪最高500萬元美元罰款和15年徒刑、竊取營業秘密罪最重10年徒刑。

另外,司法部同時發起民事起訴,對美光遭竊商業機密的轉輸行為下達禁令,被告不能將利用商業機密製作的產品出口至美國。

塞辛斯批評中國別得寸進尺

《紐約時報》報道,司法部長塞辛斯(Jeff Sessions)表示,美光估計有約1千億美元身價,並擁有20至25%的DRAM市佔,中國直到最近才取得這項技術。他認為從本次事件及最近幾次的案件來看,中國對美國的經濟間諜活動一直在快速增加,批評中國「應得適可而止、不要得寸進尺(I am here to say that enough is enough)」。他又宣布成立專案小組,打擊中國經濟間諜活動,以保護美國公司知識產權。

聯電:嚴正以對

《 中央社》今日(2日)報道,台灣聯華電子聲明指出,美國政府的起訴內容實際與先前美光(Micron)對聯電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的內容相同,對於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在起訴前沒有事先通知聯電,並給予討論事件始末的機會,表示遺憾。

聯電表示,公司研發積體電路及其他技術近40年,不僅投注無數資源進行相關技術的研究發展,並且在世界各地擁有數以千計有效的技術專利布局,「對於任何聯電可能違反法律的指控,聯電都將嚴正以對,並擬竭力回應指控,已委請律師處理,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美商務部指為美國帶來嚴重風險

全名為「福建省晉華積體電路有限公司」的晉華,成立於2016年2月,擁有國資背景,股東包括福建省、晉江市、泉州市、國家開發銀行等,並獲得台灣「聯華電子」的技術合作,專注於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領域。

圖片翻攝自:晉華官網

美國商務部29日發表聲明指,由於福建晉華公司逐漸擁有大量製造DRAM的能力,加上來源有可能是美國的原產技術,其新記憶晶片的生產力將威脅美國軍用系統晶片供應商的「長遠經濟生存能力」,甚至有破產倒閉的可能性,連帶影響美國軍方的供應鏈安全。

商務部長羅斯(Wilbur Ross)在聲明中強調,當外國企業的活動抵觸美國國家安全利益時,「將會採取強硬行動維護國家安全」。成為繼中興通訊後,第二間遭禁售制裁的中國科企。

新仇與舊恨:牽涉中美知識產權糾紛

美方制裁晉華的理由是維護美國「國家安全」,但背後實際牽涉一場中美知識產權的糾紛。據《紐約時報》報道,去年 12 月,美國晶片大廠美光(Micron Technology)在加州聯邦法庭控告晉華與聯電,指控聯電藉美光台灣員工竊取智慧財產權,包括記憶體的關鍵生產技術,再交由晉華生產。據指,單是一名工程師就竊取美光逾 900 份技術文件。目前這訴訟案仍在審理,但聯電已否認。

但令人意外的是,美光其後由「原告」變「被告」。今年1月,晉華與聯電向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反控美光旗下中國子公司侵權,法院7月裁定美光子公司侵權,須停止在中國銷售DRAM及NAND記憶體等產品;美光隨即批評訴訟是「報復行為」,質疑中方藉此阻止美光與中國晶片業者競爭。

美國晶片大廠美光(Micron Technology)在加州聯邦法庭控告晉華與聯電,指控聯電藉美光台灣員工竊取智慧財產權(互聯網圖片)

分析:情況或比中興更複雜

這次是繼中興通訊後,美國商務部第二次禁售制裁中國科技企業,被處罰的晉華同屬「中國製造 2025」的重要廠商。過去晉華一直依賴美國技術生產其自家晶片,美國政府這決定料對公司造成巨大衝擊,亦令中國記憶體製造受到重大挫敗。

CNN報道分析,美國對晉華的舉動令已處在貿易戰中的中美關係進一步緊張,而且解決晉華遭禁售一事或比中興更複雜;雖然中興通訊已恢復營運,卻也造成嚴重的虧損。

勢打擊中國記憶體製造產業

《路透社》29日引述晶片分析公司Linley Group晶片專家兼總裁葛文那(Linley Gwennap)指,美國的一些供應商,如應用材料(Applied Materials)、科林研發(Lam Research)以及科磊(KLA Tencor)等公司可能是晉華的供應設備商。目前,這些公司仍未作出回應。

《南華早報》分析,在商務部出口管制規定下,公司須持有特定許可證才能向晉華出口零件、軟件和技術產品,意味晉華面臨「斷糧」的局面,從而抑制晉華進一步擴張,讓其難以達到既定生產目標;加上歐盟、韓國、日本及台灣等地的半導體廠不太可能冒著風險售賣二手設備給晉華,中國短期內應很難建立自己的DRAM供應鏈。

發佈於 特稿
By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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