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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特邀軍事評論員
據美國時間10月20日的一則報道,美國總統特朗普宣稱美國將退出與俄羅斯於1987年簽訂的《中程導彈條約》(INF Treaty簡稱《中導條約》),理由是俄羅斯違反了該條約。
特朗普沒有提供更多有關俄羅斯違反該條約的細節,但概括為一句話:特朗普總統又要「劈炮」,準備退出《中導條約》。《中導條約》全稱《蘇聯和美國消除兩國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於1987年12月簽署,1988年起生效。條約規定,雙方將全部銷毀和徹底禁止射程為500公里至1,000公里的中短程導彈及射程為1,000公里至5,500公里的中程導彈,被譽為「冷戰時期最成功的軍控協議」。
不過,現在美俄雙方實際上對此「過去式」的條約都不以為然。特別是近幾年美方不斷有人放話,希望廢除舊規,重新修訂一個條約。理由無非幾點:
美國雖已三十年沒有再研發過新的中程彈道導彈,但是技術儲備絕不會成為妨礙研發的理由。退一萬步,即使美國現在把當年因為《中導條約》而廢棄的「潘興」導彈重新拿出來,其各項指標以當今指標衡量也是優秀的:就目前所有公開的彈道導彈的數據,「潘興Ⅱ」彈道導彈30米的命中精度都屬領先,遑論近年來美軍在計算機芯片、精確制導等方面的進步。
毫不客氣地說,一旦去除《中導條約》的束縛,以美國的技術儲備來看短時間內研製出一種優秀的中程彈道導彈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就美國的戰略需求而言,它真的需要大力發展這樣的導彈嗎?
首先,美國研製中程彈道導彈是對付誰?朝鮮和伊朗?以美國現在的軍事打擊實力,對付朝鮮或者伊朗根本無需專門研製一個全新型號的導彈,以美軍現有的航母、轟炸機、潛艇和巡航導彈就已綽綽有餘。換言之,美國現在若連對付伊朗和朝鮮都沒底氣,那也別想著所謂的「全球利益」了。對付俄羅斯和中國?作為都有三位一體洲際核武器投擲能力的核大國,也毋須再用中程彈道導彈相互攻擊,這是多此一舉而且還會浪費分散美軍的經費。
其次,美國準備將中程彈道導彈部署在哪?假設美國重新研製了一種中程彈道導彈,如果部署在本土的話就毫無意義。按中程導彈5000公里以內的射程來算,這個範圍內沒有美軍特別需要針對的目標,總不至於用來打墨西哥的毒販吧。如果部署海外反而可行,但是哪些國家甘願成為部署地?為遏制俄羅斯,歐洲會成為一個合理的部署地;為對付中國和朝鮮,日本和澳大利亞也在考慮範圍。但是這些國家會應承美國把中程導彈部署在自己國家嗎?要知道一旦核戰爭爆發,這些國家會首當其衝成為中俄核打擊的目標,還沒有任何的反制手段。考慮以上因素,這些國家有必要冒這麼大風險同意美國的計劃嗎?
再者,美軍真的必須裝備中程彈道導彈嗎?此前美國有專家聲稱,美軍缺乏應對1,000至5,000公里內目標的打擊力量,恢復研發中程彈道導彈可以彌補這一空缺。若從美軍的武器裝備看,此話有些道理,但是美軍的軍事基地遍布全球,有哪些目標會超過美軍現在的打擊範圍?筆者認為大概只有來自南極洲的威脅吧。而事實上美軍的攻擊手段多的是,尤其是空射巡航導彈及戰略轟炸機優勢,令所謂「缺乏應對1,000至5,000公里內目標的打擊力量」其實欠缺說服力;再講,未來15年美國的戰略武器以至海軍大型作戰艦都需要換代,例如海軍及空軍要搞B-21、新陸基ICBM、新SSBN、新SLBM、新
最後,美軍會不會自己研製這類裝備但是出售給盟友?不是沒有可能。但是市場規模會有多大?重新研製和建設一條這樣的生產線花費不菲,假如市場有限,購買者不足,那麼這筆科研和建設經費如何來填補?事實上中程導彈近幾十年除了中國趕在87年前出售給沙特的「東風3」和傳說中的「東風21」之外,國與國之間達成這種武器交易的情況可以說基本沒有,這是因為大部分武器輸出國國在1987年簽署了飛彈科技管制建制協定(MTCR),禁止了射程超過300公里以上對地攻擊導彈的出口(中國雖沒簽約但承諾不銷售相關武器至今)。一個沒有什麼市場的產品,料想美國也不會做這種「蝕本買賣」(註2)。
回到特朗普退出《中導條約》的宣言,此言看似令無數國家中槍,但是核心議題只有兩個:一是俄羅斯明明已經違反了《中導條約》,我為何還要遵守?二是中國都用不遵循《中導條約》,我也不再遵守。雖然用雙邊條約之外第三國的狀況作為自己違約的理由,在國際法專家眼裏恐怕很荒謬,但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博爾頓在俄羅斯的態度卻表明,這或許是特朗普的真實想法。博爾頓稱美國希望與俄羅斯進行戰略對話,討論中國日益增長的核能力。中國的核能力對俄羅斯構成威脅,希望締結新的《中導條約》,新條約的談判應為多邊談判。
近幾年,中國發展出的各種精確中程彈道導彈基本把太平洋美軍的基地全部納入射程以內,令美軍相當頭疼。特朗普的如意算盤是:若能將中國拉進新的《中導條約》,就可能限制中國的彈道導彈發展,這是美軍最希望看到的一種結果。退一步講,假如中國不加入這項新條約,那麼廢除《中導條約》的責任就不全在美國方面了,美國可以說沒有任何損失。一言蔽之,特朗普希望靠退出《中導條約》的行動一箭雙雕,美國既無須為《中導條約》的廢除負全部責任,又能就此給他國發展這類武器加上一道鎖。至於美國,它對於自己是否發展這類武器根本興趣不大,即使廢除條約,在美國看來也是利多於弊的。
註1:伊斯坎德爾嚴格來說是一種陸攻導彈系統,一架發射車可搭載2或3種陸攻導彈武器,其中9K720就是我們常見到的高精度短程彈道導彈。由於射程只有450公里至480公里,爭議性不算大,問題是另外兩款「短程」巡航導彈9M728及9M729。由於導彈的基礎是來自冷戰時期的巡航導彈RK-55及其發展型3M14艦射巡航導彈,因而被視為同樣具備非常長的射程,違反INF。
然而這說法並非沒有問題: 上圖是聲稱9M728/729的發射管 (729應該和728用相同發射管),已知伊斯坎德爾全尺寸直徑0.92米,發射筒的直徑大約只有0.43-45米,假設管壁厚10-15MM,那管內的導彈大約只有410-430MM (而RK-55及3M14均達5.3米直徑);由於9K720長7.3米,發射管長度相約,彈長可能只有6.6至6.7米(連助推器,而RK-55彈長可是8.2米),已知RK-55射程大約2000公里,管內那支直徑長度都小RK-55或戰斧一大截的東西可飛2000公里?
註2:當然,美國也可以退出MTCR,以出售這類武器,但MTCR作廢的話,後果甚至遠比退出INF更為恐怖,因為屆時長程武器技術可自由擴散,後果就是全球性的軍備競賽及更危險的國際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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