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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與女友潘曉穎(右)在台灣遇害有關男子陳同佳(左)因洗黑錢罪判監29個月。
【香港輕新聞】涉及20歲香港女子潘曉穎去年情人節在台灣被殺案,遭台灣警方通緝的女死者男友陳同佳,早前在本港承認四項洗黑錢罪,下午在高等法院判監29個月。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明白公眾對香港境外司法管轄區發生的謀殺案,不能控以謀殺罪,會令人感到沮喪及不公平,但強調本港的司法制度要確保被告享有公平審訊,達致整個法治制度的誠信。
法官彭寶琴說,考慮到被告從死者身上偷取財物,性質嚴重,包括將信用卡,金錢等由台灣帶到香港,加上被告是有關財產的唯一得益者,及考慮到涉案金額等問題,因此控罪一以39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罪二至三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控罪四以一年為量刑起點,但同時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部分刑期會同期執行,合共判29個月,在扣減去年三月已開始還押時間,換言之,陳同佳仍要入獄16個月。陳同佳的代表律師指,陳同佳就是否上訴沒有進一步指示。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判刑「算判得重」,估計扣減已扣押的時間,及假期等,陳同佳仍需在港服刑10至11個月,相信議會可以在這段時間內,完成審議修訂《逃犯條例》,令香港可以就台灣殺人案件作出引渡。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案件的進展減低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時間壓力,但立法會審議法案的時間,也不應取決於單一案件,認為議員要善用時間審議,不應浪費時間發洩情緒。她又指,昨日民陣發起反對修例的遊行,參與人數並不少,當局應該重視市民的憂慮,詳細解說可移交罪行的執行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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