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保安局職員手機案三項罪名成立

2019-05-27 13:37:43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許智峯指因被定罪令家人、朋友及民主路上的戰友很擔心,感到非常抱歉。

 

【香港輕新聞】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搶走保安局職員手機的案件,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裁定許智峯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三項罪名全部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許智峯獲准保釋。

許智峯稱研究判詞後決定是否上訴

許智峯離開法院時表示,令家人、朋友及民主路上的戰友很擔心,感到非常抱歉,他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後才決定是否上訴,又指不希望錯過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許智峯並非執法人員或立法會保安,無權在大樓內執法,亦無權干涉政府女職員梁諾施的工作,認為許智峯罔顧搶手機時有身體接觸,確實接觸到對方身體,令對方驚恐。許智峯亦明白對方在工作,但仍搶手機,並且肯定未獲授權上載檔案發送電郵,裁定他三項控罪全部成立。

裁判官指看不到許智峯有真誠悔意

許智峯求情時承認有做錯,但質疑是政治檢控,裁判官就指看不到事件是政治檢控,亦看不到許智峯有真誠悔意,指判監的刑罰存在。裁判官又指,被告一心希望搶得手機,以找到政府違反私隱法例的證據,完全罔顧行為會接觸到證人的身體,引致對方感到憂慮及驚恐,不接納被告搶手機是因為證人正干犯嚴重罪行或為了阻止犯法行為。裁判官又指,被告肯定明白自己的行為是不誠實,否則沒有理由刪除曾上載資料到自己公務電郵帳戶的紀錄。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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