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非法定調查委員會」是出路?政府有責任說服警隊?

2019-08-02 13:06:08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對於解決目前社會困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始末的意見日漸增加,8月1日律師會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不一定要以法定形式進行」,並表示預料可以減低警隊的疑慮。有意見認為,政府及中央未對成立調查委員會「落閘」,但認為在風波仍未消弭的情況下,成立調查委員會恐會影響警方執法。亦有意見指,「非法定調查委員會」並無法定權力,相信可減低警方的疑慮;政府不可能毫無原則地向警隊讓步,甚至由它完全主導局面。

港府難向警隊交代躊躇未決

《信報》「聞風筆動」8月2日余錦賢文章表示,繼多位前高官、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和來自大律師公會的賢達公開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後,律師會昨天亦發表聲明促查究。文章認為「獨立調查委員會彷彿成為化解當前政治危機的共識,中央和特區政府似未對此關上大門」。文章引述立法會議員田北辰透露,「感覺政府未對此想法『閂門』,惟可能要待事件平息後,再思考設立跟監警會調查範圍及層次不同的獨立委員會」。

余錦賢文章指港府對獨立調查存在兩大憂慮,其一「擔心成立委員會後仍未能紓解示威者怒氣,繼續勇武抗爭,同時卻得罪了警隊,弄致兩面不討好,自討沒趣」;其二是林鄭曾保證「不會出賣警隊」,「四個警察工會也一直強烈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恐履行職務的警員須負上刑責」,倘若當局突然「轉軚」,難以向警隊交代,因而躊躇未決。

建議非法定形式調查試水溫

《星島日報》「大棋盤」8月2日杜良謀文章表示,律師會就建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明言會調查「不一定要以法定形式進行」,文章引述政界中人認為,律師會的建議甚有「試水溫」意味,「事關目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最大阻力是警方,若然有關調查並無法定權力,相信可大大減低警方的疑慮」。

杜良謀文章引述田北辰表示,政府「可能會待事件平息後再思考成立與監警會調查範圍及層次不同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建議有關獨立調查可以在暴力衝擊完結後才宣布進行,以免影響警方執法」。田北辰指,「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範圍不應該與監警會重疊,即不針對警務人員個人,而是針對警方使用武力的指引等制度問題」,「委員會亦應調查示威浪潮以至暴力衝擊的成因,包括是否有外國勢力介入,還社會一個說法。文章引述政界中人表示,私下曾建議林鄭,「應盡力游說警方,認為調查對警方亦有利,林鄭對此亦不置可否」。

政府應解釋調查對警隊有益

退休公務員、香港大學法律學博士吳漢華8月2日於《明報》撰文表示,「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下稱「COI」, 代表「Commission of Inquiry」),正是現在社會中不同政治傾向人士一致的要求」;「政務司長說政府會「繼續思考」這要求,看來最主要的原因,是四個代表警務人員的協會反對」。吳漢華同意在這動盪時期,保持警隊士氣應是政府的首要目標,但「政府應與警隊冷靜分析,解釋COI 是符合警隊利益的」。

吳漢華認為,「社會上普遍認為COI 是走出現時困局的出路,如果警隊堅決站在另外一方,實屬不智」;「記憶中,警務人員一名代表曾說『政治問題應該政治解決』,COI 正正是解決辦法中最重要的一環」;「支持COI 者,不乏一直支持警隊的人士,他們的目的是『還警隊一個公道』」。吳漢華表示,「濫用武力」、「警黑勾結」等非常嚴重的指控,「是一定需要澄清、平反的」,而「COI是最有效(甚至是唯一)還警隊一個公道的方法」,認為「監警會的結論是什麼,都不會達到『還警隊一個公道』這目的」。

吳漢華表示,政府游說警隊的工作,刻不容緩,「更大的危機是如果政府繼續遲遲不決,會使很多原想支持政府的市民和公務員都覺得『忍夠了』,「如果政府按兵不動,是希望社會自動降溫,或甚至民意逆轉的話」,恐怕那天來到之前,「政府已失去大部分市民和公務員的信心和支持」,屆時香港和警隊付出的代價,也將比較現在更高。

向警方讓步不可以毫無原則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葉健民8月2日於《明報》撰文表示,林鄭「下台求去不成,讓步空間有限,唯一可以做的,只能靠警力以武力震懾示威者」,「堅決拒絕近乎全民共識的獨立調查要求,因為她確信自己不能失去警隊支持」。葉健民認為「大概是期待群眾犯錯,做出過激行為,令民意逆轉」,因而在6‧12以後警隊調整了策略,「但林鄭沒有想到,不斷犯上錯誤的,反而是警隊」。

葉健民表示,「警務人員必須明白,你們不是普通人,你們受過專業訓練,有全副裝備,更重要的是你們有公權、有法律作為後備」,「身上的制服賦予你極大權力,但也要求高度克制」。葉健民奉勸各警務人員,「假如你自覺情緒失控,請你主動要求暫離前線,退在後面,不要做出不可挽救的衝動行為」,「在你面前,人人都應該享有同等權利,不能因為你個人的觀點喜惡而有差別對待。否則,你便配不起你的頭上警徽,辜負了市民的信任」。

葉健民指,「暴力是國家政權的專利,但市民對此的默許建基於它的合理使用:保護民眾,維持治安」;然而7月21日元朗事件,「這一夜,警方竟然可以置市民生命不顧,而林鄭又對此全不追究、包庇到底,徹底說明特區政府已一步一步進入了失敗政權(failed state)狀態」。

葉健民援引1977年廉署立案調查的警員為例,「特赦令只適用於1977 年1月1 日或之前尚未被廉署立案調查的警員,客觀效果是差不多所有帶頭挑戰政府的『黑警』都無法獲得赦免。第二,在特赦之後,港府也馬上修改警例,授予警務處長更大權力去革除不合作警員的職務」;「更重要的是到了1978 年,警隊來了一次大整頓,新增設了11 個總警司以上職位,全數人員在英國及海外招聘,明顯是對特赦前的警隊管理層的一張不信任票」。

葉健民認為,「縱形勢凶險,亦不能毫無原則向警讓步,甚至由它完全主導局面」;「地方首長以至中央大員,必須有宏觀視野、長遠角度去維護制度權威和政府尊嚴」。葉健民表示,「從這個意義上,獨立調查的作用不單在於挽回警隊公信力,也在維護特區政府的權威」。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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