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拒絕向中大學生會批出臨時禁制令

2019-11-13 22:45:06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遭法官拒絕。

 

【香港輕新聞】高等法院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按法例准許下進入中大校園,及在沒有中大校方的要求下於校園使用「群眾處理武器」,例如胡椒噴霧、催淚煙、橡膠子彈等。入稟的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對裁決表示失望,會再與法律團隊商討,以決定下一步的跟進行動,但他認為法庭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不會令現時的情況惡化,強調警方執法仍然需要依法行事,不等於將警暴合法化。被問到會否擔心警方與學生之間的衝突升級,蘇浚鋒表示要視乎警方有否濫用武力。

余若薇指不批禁制令等於容許警方繼續攻擊大學

高等法院傍晚開庭,處理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代表蘇浚鋒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在過去兩個月,警方至少兩度在沒有通知校方下,進入校園範圍搜查,形容警方是入侵中大。她批評,警方在過去兩日使用過份武力,包括施發超過2000發催淚彈和橡膠子彈,假如法庭今次不批出臨時禁制令,將會變相是容許警方繼續攻擊大學,指學生的行動是回應警方攻擊。余若薇表示,不是要求法庭認同暴力,或者站在示威者一方,亦不是要反對警方執法,只是要求警方要依法行事,指社會各界極度憂慮警方使用過量武力的情況會持續。

律政司一方指警方絕非無故「入侵」中大

律政司一方指,中大學生早兩日為了強逼市民參與「三罷」,向吐露港公路投擲汽油彈和雜物,危害公共安全,因此警方有合法理由執法,絕非無故「入侵」中大,進入二號橋是為了維持治安,以及必要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且二號橋和中大校園本身都容許公眾自由進出,合符公眾地方的定義,如果有人聚集及進行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有權進入執法。

法官陳嘉信指警方進入二號橋是為了維持治安

法官陳嘉信在書面判詞指,假如要求警方在目擊罪案發生後,要知道被捕人的身份才可以進入場所執法,是違反常識,根據《公安條例》,警方有權在任何地方,阻止有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的事情發生,又指有大批人在中大二號橋上,將汽油彈和雜物投向吐露港公路,警方進入二號橋除了想採取執法行動,亦是為了維持治安。

中大宣布本學期提早個半月結束

此外,中文大學宣布本學期提早結束,比起原來校曆提早個半月,但由於十二月假期多,實際影響應該不大。中大的聲明指:

「同學及同事的安全是香港中文大學的首要考慮。鑒於蔓延全港的社會運動持續升溫,公共交通服務受到嚴重影響,校園多處地方及設施遭受嚴重損毀,香港中文大學宣布2019-20年度第一學期即時結束,所有在大學本部進行的課堂包括本科生及研究生科目亦將即時取消,直至2020年1月6日第二學期開始。大學將成立一特別小組處理有關第一學期科目評核以及學習支援的詳細安排。

至於在大學本部以外地方進行的教與學活動如醫學院的臨床課堂,以及在中環美國銀行中心進行的課堂,有關學系 / 學院將另行作出宣布。因應校園現時的狀況,居住於校園的同學如果需要協助,請與相關書院及研究院聯絡。」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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