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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Lite News Hong Kong)是一個致力於提供中立報導和獨到評論的網絡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我們立足香港,關注全球的政治、時事、經濟、文化和趣聞。
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英國《每日快報》1月23日刊登獨家報導,中國大陸某位隸屬於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並且參與極音速武器研發計畫之資深科學研究專家,因為未遭上級肯定其貢獻,無法受到重用得以晉級,憤而攜帶機密資料,在英國秘密情報局(MI6:軍情六處)與美國中央情報局共同協助下,途經香港叛逃至西方國家。
此項報導刊登出來後,各方皆對此訊息大搖其頭,經過一週不但西方主流媒體從未加以轉刊,甚至連指派記者在北京外交或軍事定期記者會,向中國大陸政府查證此項傳聞,都懶得花時間浪費功夫,由此就可看出該報導敘述情節荒誕程度相當嚴重。儘管如此,吾人卻可從此項報導所述各項情節,推敲出某些具有深入思考價值之切入要點,在此逐項列出,俾與讀者分享,期能有助於日後解讀此等諜報活動真偽虛寶參考運用。
首先是要指出,英國媒體指稱此位叛逃西方科技研究專家係隸屬於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Aviation Industry Corporation of China),其實就曝露出該媒體記者對於中國大陸軍工產業生態脈絡體系缺乏認識。若要是研發能夠穿透大氣層極音速導彈,必然是會隸屬於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CASIC:China Aerospace Science & Industry Corporation)或是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CASC:China Aerospa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rporation),絕對不會是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之科研單位,報導違反中國大陸軍工產業最基本常識,簡直是不可思議!
其次就報導中所提當事者年齡、負笈英國、生活品味(英式板球迷、美國品牌威士忌)以及其所從事武器科技研究經歷,處處都顯現出迴異於中國大陸知識菁英之事業發展歷程與行事風格,簡直就是讓人感到不可思議。香港已經是全球華人社會中具有英式板球運動之處,但是參與者多半是來自西方與南亞族群人士,中國人對此會有興趣已經少見,會自稱板球迷者更是鳳毛麟角,媒體將此癖好掀出,若真有其人,真實身份不就昭然若揭嗎?
再者就要談到從中國大陸到香港仍然保持出境管制,假若不是居住在香港周邊地區,因為就業、就學與經商,必須以經常性通勤出入過境人士,其通關證照查驗其實是與出境到其他國家差別不大。所以在報導中刻意描述當事者經由香港,再轉往第三地,顯然就是完全不理解港澳兩地回歸中國大陸後,在過境通關證照查驗上實際現況。(編按,這裏更不講這兩年中港兩地更為嚴格的防疫出入境管制措施)
此外英國媒體顯然就不理解,中國大陸軍工產業體系內,從事敏感機密項目科技研發人員,其出入境更是受到嚴格管制(甚至連旅遊證件都要先交上級單位保管),當事者若要前往香港,勢必要獲得上級准許,假若層級太低或是並未接觸機密資訊,自然就不會受到管制。所以若當事者能夠以其真實身份,毫無阻礙自中國大陸離境後再入境香港,會不會too good to be true順利到令人起疑呢?
同時從冷戰時期東西方陣營在接收對方叛逃投誠人士時,選擇接應地點基本原則就是「對方無退路之地」(beyond the point of no return);其基本原因就是避免當事者在獲得接應後反悔,然後打退堂鼓向其原來母國自首,反而讓接應者失風被捕,變成偷雞不著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
因此依據此項原則,香港在當前政治體制與氛圍下,絕無可能會成為西方國家接應中國大陸叛逃投奔者理想地點;而英國媒體在心理上,還活在港英政府時代自我陶醉與自我欺騙催眠幻想中,所以才會如此違反諜報工作基本邏輯。
而且通常在接應叛逃者後,通常都會展開偵訊作業,期能辨識對方真實身份,此項過程將會運用到許多測謊儀器,必要時還會運用威迫刑求手段。儘管英美兩國駐香港外交機構,其內部是否設置此等設施無人知曉,或是像是在近年來在香港物業市場所售出壽臣山類似之高級獨立住宅居住區段內,設置此種情報作業上足以掩人耳目之「安全屋」(safe house)以便進行偵訊,確實是不無可能。
不過話要說回來,若是在偵訊過程讓當事者產生負面感受,讓其想打退堂鼓而萌生退意時,英美情報能夠承擔後續帶著當事者從香港出境過程中,其突然向香港政府自首舉報風險嗎?
再加上報導聲稱英國秘情局與美國中情局要共同編組,前往香港執行接應作業,實在是要讓人笑掉大牙外行說法。不去運用原先進駐香港在地情報工作編組人員接應,熟門熟路陪同當事者好辦事,卻從外地派員接應,這是英國媒體存心要誤導讀者,英國秘情局與美國中央情報局在香港已經結束營業,將所有情報工作據點都關門打烊了嗎?假若真是如此,接應人員要在何處偵訊叛逃投靠當事者呢?
選擇香港接應叛逃投奔者還有另個高度風險,香港作為國際金融都會,又是觀光購物天堂與國際海空交通匯集要點,因此香港治安機關與入出境證照查驗單位,對於來往旅客過濾清查專業素養夙有聲譽,就算英美情報機關可為當事者製作假證件,以便其能從香港順利離境,讓此等假身份真證件水準與真實證件無分軒輊,但若是缺乏入境記錄,其實很容易被識破失風,反而弄巧成拙在香港入出境關口被截留;從全球各國反恐機構都要與香港警方保持良好合作關係,就知道香港警察總部絕非浪得虛名,光憑這點就可理解,香港絕非接應叛逃者理想地點。
最後就要提到2020年6月30日,由中國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所通過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光憑其中第第二十九條內文:「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其實就可以理解到香港絕對不再是「諜報活動天堂」;只是當初西方國家對該法條口誅筆伐,結果媒體編個間諜故事卻居然會視該法條為無物,好像仍然能夠在香港活動如入無人之境,由此更可看出,當初北京決心設立此等法條,還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綜上所述因素,也真是難怪西方媒體無人跟進轉述這個彆腳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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