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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圖片)
為進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2022 年 1 月 26 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了《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該《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金額為單筆人民幣 5000 元或者外幣等值 1000 美元以上的,應當覈實匯款人身份,確保匯款人信息的準確性。發現客戶涉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的,無論匯出資金金額大小,金融機構都應當採取合理措施覈實匯款人身份。
自《辦法》實施以來,從多國經非正常渠道匯款回國後款項被凍結的情況時有發生,據外交部領事司的微信公眾號《領事直通車》近一年來對海外華人發布的通知顯示,駐英國、法國、澳洲、白俄羅斯、阿根延、孟加拉、盧旺達等國的使館均曾通知當地中國公民應循合法渠道匯款回國,提防換匯詐騙招至損失。
匯款問題近日也在新加坡發生。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18 日發出通知,指示當地持牌跨境匯款公司自明年 1 月 1 日起的 3 個月內,暫停使用非銀行和非卡片渠道的第三方向中國境內個人匯款,只能與銀行、銀行卡網絡運營商或持牌金融機構合作。
MAS 表示,近幾個月以來,有個人(主要是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國公民)通過新加坡匯款公司向中國匯款後,被中國執法機構凍結在其收款人銀行中在中國的帳戶。MAS 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資金被凍結的原因,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消費者向中國匯款的風險,金管局決定暫時停止匯款公司使用非銀行和非銀行卡管道向中國匯款。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18 日發出的關於暫停使用非銀行和非卡渠道的第三方向中國境內個人匯款的通知擷圖。
通知又指出,MAS 將繼續密切注意匯款公司的情況和做法,暫停使用非銀行和非卡渠道的第三方向中國境內個人匯款的安排可能會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後終止或延長,或酌情採取進一步措施。
通知又提到,MAS 醒民眾不要在現在至明天 1 月 1 日期間急於透過海外第三方代理向中國匯款。個人應使用銀行或卡片網絡等管道向中國匯款,以防止資金或帳戶無意中被凍結。
據新加坡《8 視界新聞網》10 月底報道,新加坡消費者協會自今年 1 月至 10 月 18 日之間收到 25 起匯款公司透過第三方匯款導至中國帳戶被凍結的投訴。至少有超過 300 人遇到相同問題向警方報案。該報道採訪了兩名匯款出問題的受傷者,指匯款會由代理商安排內地帳戶打款到收款人戶口,屬於中國境內轉賬,不屬於外匯,而該筆款項是由一名涉及賭博網站收款帳戶轉入,因此當地公安機關凍結該收款帳戶調查。
匯款被凍結的新加坡苦主收到中國公安局的告知書,表示帳戶被凍結是因為轉款賬戶涉及網絡賭博。(《8 視界新聞網》報道擷圖)
《聯合早報》則報道,從去年至今年 12 月 15 日,新加坡警方共接獲超過 670 起匯款到中國後銀行帳戶被凍結的報案,其中 430 起與山立匯款公司(Samlit Moneychanger Pte Ltd)有關,涉款總共達 1300 萬坡元。
10 月底,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也曾發布通知,指近期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連續收到中國公民反映稱,他們通過牛車水大廈某匯款公司匯款回國,導致部分或全部款項被國內凍結。經使館瞭解,有關匯款公司在新加坡有合法匯款資質,但在實際操作中會通過引導匯款人簽署免責聲明或以書面提醒的方式免除其對款項可能被凍結的風險責任,致使受害人處於舉證無方、投訴無門的被動境地。
使館建議在新加坡中國公民通過銀行渠道匯款,切勿選擇匯款公司或個人等其他渠道。如遇匯款被凍結情況,應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投訴。
據了解,香港主營人民幣匯款的找換店目前尚未有類似匯款被凍結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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