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網就本港23條立法作「中央」一詞釋義

2024-03-11 10:40:07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403112《新華社》圖片

特區政府已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及提交立法會審議。鑑於《憲法》和法律中均未對「中央」一詞的含義作出規定,根據特區立法通常做法,有必要對「中央」一詞作出釋義。全國人大網9日以問答形式作出釋義。

立法需明確「中央」一詞含義

特區政府8日將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8日加開特別會議首讀,為首次有草案同日刊憲及首讀,下午加開法案委員會審議。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時,有議員提出關注草案中「中央」的釋義。

由於條例草案中數處提述「中央」,而《憲法》和法律中均未對「中央」一詞的含義作出規定,特區立法明確「中央」一詞的含義又涉及中央事權。根據特區立法通常做法,有必要對「中央」一詞作出釋義。

全國人大網作出書面答覆釋義

全國人大網9日以問答形式作出書面答覆釋義。全國人大網指,「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權機關」在《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中的意義,需要結合有關法律條款及上下文來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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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網表示,擬議中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關於「中央」、「中央政權機關」的釋義,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可作如下明確﹕包括:(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3)中央人民政府;(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5)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中央政權機關。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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