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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Lite News Hong Kong)是一個致力於提供中立報導和獨到評論的網絡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我們立足香港,關注全球的政治、時事、經濟、文化和趣聞。
在傳媒界工作逾30年,曾任職通訊社、電台、報章、網絡媒體,有豐富的編採和管理經驗。曾任教樹仁學院,及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碩士班課程。
國足又創「紀錄」,上周四在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18強賽,首仗以0比7大敗給日本;創下的「紀錄」包括世界盃資格賽單場最多失分、世界盃資格賽最大比分落敗,以及對日本史上最大失分。
是役國足全場僅一次射門,控球比率只得兩成多,而且表現鬆散,輸第一球是根本無人看管日本球員,被人「輕鬆」頂入。潰不成軍之狀,連新華社記者也發文,指球隊輸波「可以接受」,但「擺爛」就不成!
國足每次失利,都會引起一個不易的話題,就是國家隊還有得救嗎?要救,又應該怎樣救?
中國足球長期不振,成為了萬千中國球迷心中的不解之謎。而此謎之「深奧」,足可比擬「李約瑟之問」和「錢學森之問」,至今沒有人可以提出具說服力的答案。而改革足球體制、希望國足擺脫頹勢的努力,也一再落空。
國家領導人對足球有濃厚的情意結。鄧小平在文革後復出第一次出現在公眾場合,就選擇在中國青年足球隊與香港代表隊在北京工人體育場爭奪長城盃冠軍。領導人的選擇,令足球運動贏得了特殊榮耀;鄧小平是足球迷,在內地人盡皆知。
習近平主席也是足球迷。內地媒體引述英國報章在2015年10月15日的報道,習主席訪英前夕提到他熱愛體育運動,從小就酷愛足球;訪英期間,還到訪了曼徹斯特城市足球學院。他也曾經公開表示,希望看到中國隊能夠打入世界盃,及取得世界盃主辦權。
為實現中國的足球強國之夢,習近平主席在2015年2月27日親自主持召開第十次全面深化改革會議,會上審議並通過了《中國足球改革總體方案》(《方案》)。當時內地媒體大篇幅報道,稱《方案》為中國足球改革注入了「最強執行力」。
《方案》共有50條改革措施,把發展中國足球運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行三步走戰略。第一步的短期目標,是理順足球管理體制,制訂足球中長期發展規劃,創新中國特色足球管理模式。
第二步中期目標,是實現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職業聯賽組織和競賽水平達到亞洲一流;國家男足躋身亞洲前列,女足重返世界一流強隊水平。
第三步長期目標,是中國積極申辦世界盃足球賽,男足國際競爭力顯著提升,進入世界強隊行列。
目標以外,具體改革項目也涵蓋了各個方面。例如中國足協改革,《方案》建議中國足協與國家體育總局脫鈎,不設行政級別,把中國足協轉向專業化,成員包括足球專業人士、專家、社會人士,擺脫其行政機構的舊角色。
職業聯賽方面,《方案》提出建立職業聯賽理事會,與公檢法合作反打假波;至於國家隊主教練,《方案》提出嚴格規範國家隊教練及管理團隊遴選、考核和評價機制,希望責任與權益明確。
其他還包括新建兩個國家足球訓練基地,並在2025年建立5萬所足球特色學校。
如此一份周全的《方案》,由最高領導人親自主持會議審議通過,但最後中國足球仍然一沉不起,並有幾次敗在「魚腩級」的小國國家隊手上──很明顯,病灶依舊未除。《方案》仍然無法撼動中國足球界爛透的格局,以及根深柢固的利益糾纏。
自2022年底開始,即《方案》推行了大約7年,大陸足球壇又再爆出多宗醜聞,幾名知名人士先後遭紀檢人員拘留,涉及的包括操控比賽、利益交換、行賄受賄等。
央視則播出一部紀錄片。片中的官員、管理人員、教練、球員等,分別講述操縱比賽結果和人事任命、大搞錢權交易等內情。紀錄片直指「足球領域出現了系統性、塌方式腐敗」。
經過幾年改革,中國足球依然毫無起色。《方案》提出要振興中國足球的雄圖大志,看來是落空了。上周敗給日本0比7是最後一根稻草,徹底壓垮了民眾希望國足打出頭來的良好願望。大志未遂,現在是時候應該在國家足球發展的藍圖上做一些大膽突破。
我認為建立一個大灣區足球聯賽體制,是走出舊框框、以另一種方法振興中國足球的新方案。現在大灣區內不時有足球比賽,但不是一套正式制度。我的建議是大灣區成立另一個足球聯賽制,是中國足協3級職業聯賽(中超、中甲、中乙)之外的另一個聯賽制度,以大灣區為基礎,建立跟中國足協不同的一套體制。目的是要擺脫過去的人事、管理方式,從頭做起。
大灣區人口近9000萬,人均GDP(本地生產總值)2.3萬美元(2023年),有足夠基礎建立一個足球聯賽制度。大灣區內,港澳跟內地9個城市一直朝着構建「更緊密關係」的方向走。但由於港澳與內地在金融、社會、民生等制度上有頗大差異,往往令灣區內的合作增添阻力。大灣區足球聯賽可以成為一個突破點、一個試點;而體育活動「敏感度」較低,容易合作。足球聯賽賽事可以在大灣區內不同城市舉行,目標是把每季足球賽事打造為大灣區內的盛事活動。
頂層設計可以由灣區內不同城市派員組成管理委員會,實行「高度自治」,可以在競賽結構、競賽規模、賽制、青訓等環節自行建立一套「灣區制度」。最重要的廉政管理,由香港廉署提供防貪及反貪的一系列措施建議,希望可以及時打擊和有效控制中國內地足球界的貪腐行徑。
內地媒體近年積極報道和評論歐洲國家足球的成功經驗,例如法國如何從上世紀80年代由柏天尼領軍,把法國由一個不起眼的角色,躋身成為足球強國,近兩屆都打入世界盃決賽。
法國足球崛起的最大原因,是有強大的青訓體系支持。法國足協要求職業和業餘俱樂部都必須建立覆蓋10至17歲共8個年齡段的青年隊,方可註冊。法國註冊球員約220萬,10至17歲每個年齡段的足球人口至少達8萬,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層層而上,令法國足球的生力軍源源不絕。
另一個經常被報道的成功經驗是冰島。冰島在2018年世界盃一戰成名,而其「秘訣」就是在全國興建了179 個標準足球場,平均每2000 名冰島人就有一個正規足球場可以使用。
還有英國足球的聯賽制。內地媒體特別指出1990年代初英格蘭成立新聯賽制,頂級聯賽在營運上可獨立於英格蘭足總和英格蘭足球聯盟,享有獨立洽談轉播權和贊助商的權力。到1992年英超聯賽成立,很快就冒起成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足球聯賽。
中國足球可借鑑的成功經驗不少,但歸根到柢,欠缺的始終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管理體制。大灣區足球聯賽制度是一次求突破的嘗試,或許可以結束中國足球長期捱打的局面。
上周我在《明報》的專欄文章刊出後引來了一些批評,很多朋友問我會不會公開回應。我說:我在《明報》執筆快10年,從來不回應任何批評,除了某些事實要更正或澄清。
言論自由最重要就是暢所欲言,觀點沒有絕對的對錯,最重要是言之成理、論之有據。讀者眼睛是雪亮的,他們自己會判斷。
要「澄清」的是,我上周「筆陣」文章的「意圖」,是想提出一個疑問:媒體上的言論,在什麼情况下才會被指控為煽動?我的疑問來自「立場新聞」案主審法官的判辭,特別是第177至183段。
在第178 段,法官判辭表示「本席在Lai Man Ling案裁定,發布煽動刊物罪是特定意圖的罪行」。但在第179段,判辭表示「就本案而言,控方認為發布者知道文章具煽動意圖,已具有所須犯罪意圖。按控方立場,發布者沒有蓄意煽動,甚至不預期文章有煽動效果,亦可罪成。辯方認為Lai Man Ling 案的裁決正確。本席在過往案件作出的裁決沒有約束力,本席必須根據本案控辯雙方的陳詞,和所有新增的案例,就着這個議題再次裁決」。
為了準確無誤,我直接引述以上法官判辭中文版的原文;其中提及的Lai Man Ling,即涉及發布煽動刊物罪的「羊村繪本」案。簡單地說,上述引文傳達的信息是,主審法官認為他自己兩年前作出對「羊村」案的裁決沒有約束力,對「立場新聞」案他會再次裁決。同樣涉及煽動罪,只在兩年之間法官就修訂了關於裁定煽動罪入罪的條件,有關犯罪意圖由「蓄意煽動」發展至「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入罪。法官的裁決只在短短兩年之間出現轉變,試問新聞工作者甚至法律界人士,他們是否可以準確把握煽動罪的構成元素?
我上周文章主要是提出問題,以及由此而生的疑慮。解釋了我的「意圖」之後,其他爭論就暫且不表了。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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