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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9月25日中國大陸火箭軍對南太平洋公海海域,實施洲際彈道導彈發射測試;而中國大陸海事與民航主管機關在試射前,就以編號HYDROPAC 3118/24(91,93)以及HYDROPAC 3121/24(83)分別針對菲律賓附近海域與南太平洋海域,發佈兩份航行警告通告。並在通告中明確以HAZAROUS OPERATIONS, SPACE DEBRIS表述,將有太空飛行物殘骸向海濺落。
同時另以另以A3054/24、B3891/24、B3892/24以及A1190/24等四份飛航安全通告(NOTAM:Notice to Airmen)分別就發射地點外海、第一節推進器殘骸濺落區、第二節推進器殘骸濺落區以及最後彈頭酬載向海濺落區,提供飛航危險範圍詳細經緯度以及管制時段通報資訊。
在試射後,很快透過中國大陸解放軍所發佈發射影像資料,各方隨即辨識出本次導彈試射發射陣地位於海南島文昌航天發射場以及與其毗鄰之海南商業航天發射場周邊。
因此就有軍迷網友提出質疑,為何還要刻意發佈A3054/24號飛航安全通告,管制文昌航天發射場外海域?難道是刻意故佈疑陣,引導其他國家情報蒐集儎臺去找尋海上發射平臺或是駁船,甚至是誤導成運用核導彈潛艦進行試射洲際彈道導彈?
此種臆測與猜想其實是項誤解;首先是因為海南島文昌航天發射場以及與其毗鄰之海南商業航天發射場周邊地區,係屬於常年性飛航安全管制區域,當實施航天火箭發射升空以及諸如本次試射導彈在內之類似活動,其實不需要另行發佈管制通告。
其次依據A3054/24號飛航安全通告所發佈之管制海域,其說明文字是A TEMPORARY DANGER AREA,而B3891/24號以及B3892/24號兩份飛航安全通告,其說明文字就更具體指出SPECIAL OPS (AEROSPACE FLT ACT) WILL BE CONDUCTED BY CHINA ;並且A1190/24號飛航安全通告,其說明文字則又改為TEMPORARY AREA DUE TO AEROSPACE FLIGHT IN TAHITI FIR;所以可以看出前述每個管制區域之性質差異。
發佈A3054/24號飛航安全通告,設立位於發射地點外海之管制區,絕對不是刻意誤導故佈疑陣,而是設置萬一在發射後初始推升階段,推進器顯現失常徵候,無法正常提供預定推力,此時就必須放棄繼續原試射任務,果斷將推進火箭透過自爆裝置摧毀。當自爆後,殘骸必然會從大氣向下濺落,因此發佈A3054/24號飛航安全通告設立管制區,實在是項保險管制措施,千萬不要認為是故佈疑陣之反情報反偵蒐措施。
文章來自張競老師FB專頁,輕新聞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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