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

2016-11-15 16:09:04
龍藝祥

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游蕙禎展示法庭判詞。 游蕙禎展示法庭判詞。

 

 

【香港輕新聞】高等法院就政府司法覆核梁頌恆游蕙禎議員資格案作出判決,政府一方獲得勝訴,法庭判令梁頌恆游蕙禎因拒絕或忽略法定宣誓要求而喪失議員資格,兩人的立法會議席懸空,法官區慶祥指梁頌恆及游蕙禎在10月12日本屆立法會首次大會宣誓就職時,已失去議員資格。游蕙禎指自己及梁頌恆是由選民選入立法會,法庭這樣做,市民對這個社會應該心中有數,下一步要與律師開會後再有決定。

法官指兩人首次宣誓已失議員資格

梁頌恆及游蕙禎在首次大會宣誓就職時,公開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標語,又將「CHINA」讀成具辱華含意的「支那」,其中游蕙禎更在「支那」之前加上英語粗口「fxxking」。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即場裁定兩人的宣誓無效,但其後梁君彥批准兩人在下一次大會重新宣誓,引起建制派議員不滿,透過集體拉隊離場引發流會,阻止兩人重新宣誓。

梁君彥改變決定押後第二次宣誓

特首及特區政府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言行已代表兩人拒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法院推翻梁君彥准許兩人重新宣誓的裁決,以及頒令兩人已喪失議員資格並宣告其議席懸空。梁頌恆及游蕙禎則指宣誓問題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院不應亦無權干預。期間梁君彥改變決定,暫緩梁頌恆及游蕙禎的重新宣誓程序,兩人則帶同多名助理衝擊會場要求強行宣誓,導致多名立法會保安受傷。

人大常委會釋法「規限」法庭判決

案件本已審結候判,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一主動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規定候任議員故意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即等同拒絕宣誓,須被取消議員資格,不得安排再次宣誓。法院遂要求與訟各方提交補充書面陳詞,並定於今午宣布裁決。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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