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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台灣陸委會早前表示,當地刑事警察局及香港警務處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若陳同佳確定赴台可隨時聯絡當局。不過,本港保安局3日發聲明否定台方說法,指只是台方單方面的描述,雙方沒有建立所謂「窗口」,更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籲台方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對此,台灣陸委會昨日(4日)指,台方希望依法將殺人嫌犯繩之以法,實現司法正義的立場堅定,台港警方於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聯絡窗口,相關的資訊也經由刑事局透過香港警務處的管道通知陳嫌(陳同佳)。陸委會又指,港府屢稱無法律基礎,延宕近1年依然無所作為,強調案件關鍵在於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及港府的責任感。
保安局同日晚上回覆傳媒查詢時反駁,陳同佳去年10月已表示自願到台灣自首,但台方因政治考量,多次改變立場,設立限制,質疑台方是否真誠讓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重申港府並無與台方共同建立「其自稱的單一聯繫窗口」,批評台方「混淆視聽」,敦促台方不要再作政治炒作。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5日)在宜蘭出席活動受訪時表示,陳同佳不可能來台灣「自由行」,台方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強調台灣政府會依法辦理,香港政府「用不著推來推去」,希望香港政府及台灣政府應「好好的談」。
台灣監察院近日公開處理陳同佳案件的過程報告,當中法務部透過大陸委員會於2019年3月、5月及12月向香港政府提出3次司法互助、調查取證及被告遣送之請求,但報告指港府未有回應有關請求,並拒絕會商。
報告又提及,港府曾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當中透過「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於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發出4封信件至案件承辦檢察官,檢察官也有回覆。報告稱,港方私自與案件承辦檢察官接觸,並非正式的司法互助,只是雙方偵查人員情資交換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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