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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港大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報章撰文,建議當局從寬處理議員宣誓案判決的影響,包括考慮不堅持追討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已獲發的薪津,以及酌情處理追討訟費。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涂漌申今早在電台節目亦表示,希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不要落井下石,乘人之危,盡量解結。他以陳弘毅在報章的說法為例,促請林鄭月娥公開交代決定。
在眾多呼籲「善待」四名DQ議員呼聲中,林鄭月娥今早在召開行政會議前指,上任以來一直以最大誠意改善行政立法關係,但不能在法治精神妥協,跟進工作要依法辦事,追討政府一方訟費會按法庭判詞去做,至於追討四人的議員薪津或修改議事規則問題,是立法會權力,政府不會介入。林鄭月娥又指,政府會按一貫規矩安排補選,不會在政治角度有特別動作,更不會乘人之危、落井下石,但目前無法講到是一次過或分兩次補選。
從林鄭月娥的回應,可以見到她在今次事件中,已省回「賣口乖」的門面功夫,其實要解決今次事件,林鄭月娥掌握的行政權力絕對可以做得到,因為造成今次事件政府絕對有責任,4名被DQ的議員是用過往被容許的方法去趁宣誓表達政治立場。而人大釋法,竟然又會出現「追溯期」這種怪誕的司法程序,法庭DQ四名議員的背後,是法庭同時DQ了投票給四人的數萬名選民的「政治權利」,請問法庭何來這種權力?所以整宗事件根本是「政治」事件,並非所謂「法治」精神,林鄭月娥如有心要解決這宗「政治」事件,就要懂得運用「政治手腕」。
要解決這件事件,其實非常簡單,方法不離以下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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