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兒科基金指政府對兒童使用過度暴力和殘酷行為

2019-10-24 15:10:26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警察以暴力手段拘捕未成年人士的鏡頭經常出現。

 

【香港輕新聞】在反修例風波中,警方拘捕不少未成年的兒童,個中不少個案更被批評是濫捕及濫暴。香港兒科基金今日(24日)發表立場聲明,指政府對香港兒童使用過度暴力和殘酷行為,以及對兒童成長和發展受長期的不良影響表示關注。

對政府無遵守《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感憤怒

基金又對特區政府沒有根據《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給予香港兒童應有的保護和權利感到驚駭和憤怒,指出不論身體或任何形式的暴力、化學武器、橡膠子彈、無理逮捕和不公正的執法都是絕對不可接受。基金呼籲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回應公眾訴求,以解決香港目前的社會問題。聲明又建議政府應呼籲各方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特別是掌有權力的人士,必須停止任何侵犯兒童權利的行為。

 

深切關注對香港兒童使用過度暴力和殘酷行為的立場書(全文)

香港兒科基金是香港兒科學會全資擁有的慈善組織。由醫護、社福、教育、法律、其他專業人士、社會賢達和家長組成,致力推動兒童健康、教育、兒童權利、兒童福祉和倡導。於 2019年 10 月 17 日由一個專家小組商討最近的社會運動對兒童健康之影響,專家小組對兒童成長和發展受長期的不良影響以及對下一代的嚴重負面影響深表關注!經過兩個半小時的會議,得出以下結論供公眾了解,並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認真考慮我們的建議及作為制定政策的參考:

1.對於目擊兒童在最近的社會運動中遭遇暴力的對待,我們極為震驚,更就特區政府沒有根據《 1989 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給予香港兒童應有的保護和權利感到驚駭和憤怒!

2. 不論身體或任何形式的暴力、化學武器、橡膠子彈、無理逮捕和不公正的執法都是絕對不可接受的,因為這些都對兒童的健康確實有害(尤其是道德和心理健康)。

3. 國際數據明確顯示,「毒性壓力」 (Toxic Stress)(如香港現在所發生的)對整個生命週期(包括胎兒、新生兒、學前兒童、學齡兒童、青少年及過渡成年階段)確實有不利的影響。在生物學、解剖學、生理學和生物化學方面的證據清楚表明,這種有害影響可能是永久性的,甚至可能會產生跨代性傷害。

4. 「毒性壓力」的損害可以影響未成熟大腦(包括海馬區、基底神經節、杏仁核、前額葉區域等)。這種損壞將危害兒童的整體發展(包括身體、精神、社交、精神、學習和行為等)。

5.到目前為止,尚無任何特定的治療方法能夠有效地消除毒性壓力的損害。因此,預防勝於治療,要盡力防止創傷的發生。

6.社會現在應該要恢復平靜,使我們的兒童和青少年能夠正常地成長和發展,並得到最佳的保護、教導和培育。對於重大事件後的心理恢復,如文獻所示,安全性(生理和心理)、平靜性、功能性(個人和集體)以及人與人的聯繫尤為重要。

7.學校、家庭和社區在支援兒童和教育他們有良好的品德同樣重要。為了達致最佳的效果,應在兒童早期發展時着手,鼓勵兒童建立誠實、善待他人、有責任心、禮貌和守法等的基本行為觀念。成年人更要為兒童和青少年作榜樣,並在生活上實踐這些行為守則,而建構彼此信任的關係也是必不可少的。

8.社交媒體、互聯網和現代通訊模式對人類有莫大裨益,但應提倡「媒體和信息素養」,以確保電子信息得到適當的運用,並避免散佈虛假新聞和仇恨言論。傳遞的信息應準確和合乎道德,不應有謠言、誇張、偏見和網絡欺凌。應指導兒童如何正確及安全地使用互聯網和電子媒體,並根據事實作出適當的判斷和明智的選擇。

9.「沒有心理健康就沒有健康」。多年來,香港政府嚴重忽視我們兒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了解精神壓力的根源和及早干預是改善兒童和青年人心理健康的關鍵。

10.政府必須妥善處理青少年的需要,這對解決香港目前的社會運動至關重要,而不只是口頭上的承諾。

11.應讓青少年有更多機會發展自己的才能,並參與制定和與他們相關的政策。要聆聽和尊重青年人的聲音。

12.決策者往往看不到兒童的需要,香港政府的政策也不是基於兒童最大的利益來制定。香港特區政府應緊急響應行動要求,制定「全面的兒童健康政策」和委任獨立及具有法定權力的「兒童事務專員」,這是服務兒童的專業人員在過去幾年中重複要求的。而「兒童事務委員會」亦應提升至擁有足夠資源和權力的法定機構,這是解決社會當前衝突的基石。

13.目前社會真正需要的是信任、聆聽、社會公義、平等、自由、溝通和聯繫,並給予青年人空間來建立自己未來之路。只是聚焦在房屋、貧窮和職業階梯是無補於事的。

14.作為負責任的成年人,我們應該培養未來的主人翁,使他們成為擁有自信、禮貌、負責、可靠的下一代,將來能夠肩負起照顧不同階層市民的使命!

15.我們需要在香港建立一個和平而安全的環境,讓每個人都能安居樂業!

 

附錄一:致特區政府的擬議行動計劃

立即行動

1. 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

1.1. 政府應呼籲各方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特別是掌有權力的人士,必須停止任何侵犯兒童權利的行為。

2. 確保兒童的權利

2.1. 執法部門在處理被捕或被拘留的未成年人士時,必須遵循警察通例及守則。

2.2. 任何違反準則的行為都應予以審查,相關人士必須承擔責任。

2.3. 對於在最近社會運動中受到嚴重影響(身體和心理上)的兒童,醫護專業、學校、家庭和社區必須適時地支援他們。

2.4. 應該建立一個或多個平台,並由值得信賴的人士協調,讓兒童和青年緩解在社會事件中遭受到的創傷。

2.5. 應該建立一個持續的機制,使政府能夠聆聽兒童和青年的聲音,好好地了解他們的處境和需要。

中段行動

3.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3.1. 委員會應審查整個社會運動和所有相關人士及單位,並向政府提出解決衝突的建議。

4. 對家庭,學校和社區的支持

4.1. 應透過社區協作和計劃,向在社會事件中受影響的家長、老師和各持份者提供支援。

5. 保障媒體和信息素養

5.1. 應制定規則及法律,在平衡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個人隱私之後,確保不會使用虛假新聞或傳播仇恨言論來攻擊他人。

5.2. 對任何違規行為應採取制裁措施。

5.3. 應推動與媒體和信息素養相關的公眾教育。

長期行動

6. 回應公眾的訴求及兒童的需要

6.1. 建立公開對話平台,用行動和計劃積極回應公眾的訴求。

6.2. 在制定政策和履行時,應維護兒童的最大權益。

6.3. 應制定全面的「兒童健康政策」,以引導政府未來的施政方針和政策。

6.4. 應建立一個獨立、具透明度、有法定權力和足夠資源的「兒童事務委員會」,並由「兒童事務專員」專職領導。

6.5. 應分配足夠資源,及時修復社會的創傷。並與各持份者建立信任的關係,特別要增強對父母、教師、兒童工作者和涉及社會運動人士的支援計劃。

6.6. 應為專業人員提供適當的培訓,以幫助受毒性壓力和心理創傷影響的兒童和青年人。

 

附錄二:參與專家小組討論會議的成員

主席:兒科醫生(兒童倡導者)

秘書:兒科醫生(兒童倡導者)

成員:

1.資深社會工作者(兒童倡導者)

2.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學校社工)

3.資深臨床心理學家(私人執業)

4.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機構)

5.新聞學學者

6.高級教育主管(退休)

7.中學校長(退休)

8.資深中學教師(退休)

9.資深兒科護士(退休)

10.兒科醫生(私人執業)

11.資深職業治療師(非政府組織)

12.前線職業治療師(幼兒教育)

13.培訓中的醫學專業人員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9-10-24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