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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警方公布最新數字指,由6月至今共拘捕共6022人被捕,被捕學生佔約4成,亦有最少340人為16歲以下。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於記者會上指,6月至今警方共使用了近1.6萬發催淚彈、約1萬發橡膠彈、2千發布袋彈,及1850發海綿彈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表示,警方根據線報於昨日(8日)在全港多區拘11人,包括7男4女,檢獲一支組裝槍、過百發子彈、利器及避彈衣等。郭嘉銓表示,暴徒刻意選擇與警方裝備類似的中空彈,不排除有心冒充警員,意圖插贓嫁禍,認為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非常卑鄙無恥」。
警方9月宣佈為配合行動需要,部分警員獲發伸縮警棍於休班期間執行職務,而使用警棍時,應盡快向直屬上級及相關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報告事件。
昨日(8日)早上約9時,一名休班警員離港外遊時,在機場禁區接受保安檢查時,被發現攜有伸縮警棍,在場保安隨即報警;據《航空保安條例》指出,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機場攜帶違禁品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江永祥表示該名離港旅客為休班警員,並指該名警員是合法管有有關伸縮棍,但因「一時疏忽」未有把背包中的警棍拿出,已向涉事警員作出訓示。他表示,由於休班警員獲發伸縮警棍是屬於比較新的措施,因此警員仍須要時間適應,會再加以提醒,避免尷尬情況再次發生。
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截至上星期五,警方投訴警察課一共收到超過1300宗投訴,已經成立特別調查隊跟進,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將相關證據交給監警會審核。
汪威遜表示,警方處理投訴過程遇到困難,包括過去有一些嚴重的指控,當事人或投訴人在不同渠道將經歷或不滿講出,但當警方要求他們按機制提供口供卻被拒絕;他強調,投訴人挺身而出是還自己和警員公道,亦是投訴中很重要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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