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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新加坡當局早年向公眾示範執行鞭刑的操作流程。(網終圖片)
日前,台灣地區立法機構以五十二票贊成、五十一票反對,一票之差通過了「鞭刑入法」公投提案。根據提案,未來性侵害、凌虐幼童、高額詐欺及複合形態加重詐欺等重大犯罪,均可能面臨由法院宣告執行的「司法鞭刑」。消息一出,人權團體即刻發布聯合聲明痛批「遺反憲制性規定」;韓國網友卻一面倒狂讚,高呼「快引進」。同一件事,兩種反應,落差之大,令人咋舌。
提案人、國民黨民意代表洪孟楷說:「談人權,不能只看見犯罪者」,被虐待的孩子、遭受性侵的被害人,以及被詐騙到傾家蕩產的家庭,才應該優先擁有免於恐懼、免受侵害,以及要求國家有效保護的權利。但一個制度的正當性,從來不是靠一句口號就能建立的。
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制度,承襲自英殖民時期的法律遺留物,獨立後未被廢除,反而融入現代刑法體系。但其運作並非「犯了罪就打」,而是有一套極其嚴格的規範。
第一,適用對象極度受限。鞭刑只適用於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女性完全豁免。未滿16歲的男性雖可被判鞭刑,但最高只有10下,且使用較輕的鞭子。換句話說,在一個男女各半的社會中,這套刑罰從一開始就只針對其中一半人口——而且是其中特定年齡層的一半人口。
第二,執行程序極度謹慎。鞭刑必須在醫護人員在場、確認受刑人身體狀況適宜的情況下才能執行。藤鞭長約1.5公尺、直徑不超過1.27公分,行刑前會先浸水。單次庭審最高量刑24鞭,且必須一次性執行。若受刑人在過程中身體無法承受,程序必須停止。相關判決要等上訴程序結束後才執行。
第三,適用罪行的範圍也在不斷調整。新加坡約有65種犯罪會面臨強制性鞭刑,近年更因應詐騙案猖獗,修法將詐騙犯、車手、招募者及協助者納入鞭刑範圍,主犯面臨6至24鞭。但與此同時,修法也將海盜、企圖搶劫、攜帶非法武器等罪行的強制性鞭刑改為「酌情」適用——即部分罪行的鞭刑正在收緊,而非擴張。
The only way Melbourne can be saved is if there is a meaningful deterrent for those under 18 engaged in home invasions, carjackings, car theft, and machete violence.
It’s time to bring back public caning, as they do in Singapore—otherwise Melbourne will only descend further into… https://t.co/bqvRmXm8gc— Craig Kelly:🇦🇺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 (@craigkellyAFEE) June 7, 2026
在西方國家,也不乏有支持鞭刑的聲音。
Some people say the punishment of caning in Singapore is harsh- but surveillance video of crime like this in America has convinced me it's time to implement it here too https://t.co/qvTx3bKxdE
— Buck Sexton (@BuckSexton) May 5, 2026
支持者把新加坡描繪成「鞭刑治國」的典範,但這忽略了新加坡內部的真實變化。數據顯示,從2007年至今,新加坡的鞭刑判決下降了80%,從每年六千多宗下降到一千多宗,執行率也從95%下降到80%左右。有評論指出,鞭刑是一種「前現代」的刑罰。在21世紀,預防犯罪依賴的是數位監控和精準執法,鞭刑的治理效率正在下降。
更關鍵的是,新加坡社會內部對鞭刑的批判聲音,已不僅限於「預防犯罪有沒有效」。當「新加坡」這個國家品牌與「鞭刑」掛鉤,會造成外交和形象成本,不利於吸收全球資本,有損新加坡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和高端外資樞紐的政策目標。換句話說,連新加坡都在權衡「鞭刑」的國家品牌成本。
國際人權組織如「人權觀察」多次嚴厲批評新加坡鞭刑,認為在國際法下已構成「酷刑」。一鞭即可能造成皮開肉綻,傷口需數週甚至數月才能痊癒,可能留下永久性疤痕。接受鞭刑的經驗令人深感羞辱與屈辱,可能導致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焦慮等長期心理影響。
2024年,新加坡發生一宗日本遊客強姦當地20歲女學生的案件,犯人最終獲刑17年半及20下鞭刑,事件引發國際關注,日本女性網民也支持新加坡的做法。(報道擷圖)
在政治話語權的爭奪中,洪孟楷直斥民進黨民意代表「面對詐騙、性侵、虐童等重大犯罪,還要讓民眾承受多久?」這種「你反對鞭刑,就是縱容犯罪」的論述,在選舉動員中極具殺傷力。
支持鞭刑的民意並非無根之木。近年台灣地區重大刑案、詐騙案頻傳,社會對治安的不滿與日俱增。有民調顯示超過八成民眾支持對重大犯罪引進鞭刑,落差比例驚人。支持者的核心邏輯很簡單:現行刑罰不夠痛,犯罪者不怕,所以要加碼。有人認為這是民粹或情緒宣洩,但當中亦存在理性人對司法量刑與執行未符公眾期待的焦慮。
新加坡可以,是因為它有相應的制度配套、社會共識和歷史脈絡。台灣有嗎?它不是一個可以簡單「複製貼上」的模組。台灣若貿然引進,卻缺乏相應的配套——誰來執行?誰來監督?誰來確保不違反憲法對人性尊嚴的保障?這些問題,遠比「打幾下」複雜得多。
重點在於,刑罰的嚴厲程度與犯罪率之間,從來不是簡單的線性關係。
反對者的理由同樣有力。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提出了五大反對理由。
第一,違反憲制性規定;第二,違反國際人權義務;第三,缺乏嚇阻實證;第四,阻礙國際引渡;第五,強迫醫療專業背離倫理。
反對者的理由,每一條都指向同一個結論:鞭刑不是法治的升級,而是法治的倒退。
人權保障是否應該被多數決所推翻?人權團體的立場很清晰:就算公投是民主的核心制度,也不能拿「少數服從多數」當藉口,來為國際法上早就禁止的刑罰背書。人權保障具有制衡多數的憲政功能。換句話說,有些底線是連「大多數人同意」也不能跨越的。
支持者最強的論點是民意支持、民主決定。但這裡有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正是法治與民粹的分水嶺。法治的意義,在於保護少數、限制權力、堅守程序正義。民粹的危險,在於將「多數人的意志」等同於「正義」本身。
台灣地區現行刑罰體系包含自由刑與死刑,但身體刑(俗稱「肉刑」)早在清末即已廢除,民國以後更從未存在於正式法律體系之中。將肉刑訴諸多數決,極易引發國際社會對台灣地區人權倒退的質疑,甚至重創多年來建立的進步法治形象。
鞭刑在台灣已經消失超過一百年。這一百年,是人類文明從「以暴制暴」走向「法治文明」的一百年。現在要把它重新請回來,不是不可以,但必須有足夠強大的理由,而不是「因為很多人支持」。
韓國對於台灣地區討論鞭刑的支持,主因也是韓國內部對於治安與執法的焦慮。韓國法制研究院的調查顯示,80%至90%的國民認為國家對犯罪的懲罰過輕。這種感受極具普遍性,無論性別、年齡或地區。對於兒童性犯罪等特定罪行,要求嚴懲的民意甚至超過90%,顯示公眾對這類犯罪的情緒已達沸點。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不滿也是系統性的。當地法律界觀察也指出,每當出現關於鞭刑的報導,支持引進的留言便會湧現,這反映了對現行司法「無力感」的極大反彈。
台灣社會對治安的焦慮是真實的,對詐騙、性侵、虐童等犯罪的憤怒也是真實的。這些憤怒不能被忽視,也不應被簡化為「不支持鞭刑就是不重視治安」。
但真正的問題是,重立鞭刑能解決什麼問題?詐騙集團會因為重立鞭刑而瓦解嗎?能讓性侵犯者改過自新嗎?讓虐童、虐畜者學會尊重生命嗎?還是它只是讓憤怒的民眾感覺「有人被懲罰了」,從而獲得一種情緒上的慰藉?
當一個地區回應民眾對治安的焦慮,不是以教育為先導,反而靠向自承世亂需立重典,這種思路本身就已經落後於普世價值。法治的進步,從來不是靠加碼刑罰,而是靠讓每一個人都相信:犯罪一定會被偵破、一定會被起訴、一定會受到公正的審判。
重立鞭刑的討論持續中。但筆者認為,真正需要檢討的,是台灣民眾仍然未獲良好的司法教育,對社會刑事政策不信任、不認可當地司法效率與社會安全網。人們對鞭刑的狂熱,本質上是對當前司法系統的「效率崇拜」與深度失望。這面鏡子照出的,是台灣社會在現代化進程中,一個需要正視的深層傷口。
筆者遺憾說一句,這些根本問題沒有解決,就算把《大清律例》全部搬回來,治安也不會變好,我們仍然會在網絡社群普遍見到「恐龍法官」、「新北又+1」的司法與治安鬧劇。
本文作者:黃冠麟,學研社成員,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本文僅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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